【传习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陈茜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10月13-14日,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人民民主。中国的人民民主是所有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赋予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全体人民通过民主方式选出最符合自身意志的人大代表参加会议,直接或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具有最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在大会全过程中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提案、选举、表决、质询等权力。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各级人大代表也不断加强与全体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由人民选举产生,广泛联系人民、听取人民呼声、反映人民意愿,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将全体人民的意愿切实体现到政策、法律和工作之中,使人民民主表现为“全”过程的人民民主。
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人民民主。中国的人民民主是在所有的过程中都体现出的民主。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在立法提案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积极组织立法调研、听取民间立法建议、进行议题听证协商、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等积极有效的民主立法机制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人民民主的原则,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从立法来源、形式到内容全过程彰显人民民主。
再如,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对各级“一府一委两院”及法律法规实施状况监督权的过程中也彰显民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联系政协等多方民主代表对国家机关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等进行民主监督,更加听取公众特别是有关部门和法律适用主体的意见,发展民主监督的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从立法到监督,每一个程序环节都充分吸收人民意见、反映人民意愿,力求从全“过程”体现人民民主。
再次,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人民”民主。中国的人民民主是真实的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从性质地位上即代表着人民。
人大代表由人民产生,肩负人民责任,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使人民的意志利益贯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通过吸纳人民群众意见立法,积极实现立法过程全民参与,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各项法律的意见建议,最真实、最广泛、最管用地保障属于人民的民主,为进一步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保障。
最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人民“民主”。评价一个国家民不民主,关键在于是否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的人民民主是真正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性质地位、主体、职能等全方位,多角度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好制度。习近平总书记也在会上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载体作用,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做好人大建设工作,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
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真正实现中国特色主义全过程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