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人权
近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8次会议召开。在9月22日的一般性辩论中,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全面阐述了中国人权理念和成就,讲明了人民幸福生活与人权的内在关系,指出中国共产党的100年就是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的100年。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人民幸福生活就是最大的人权,书写了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辉煌篇章。
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和标志,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文明的基本精神,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人权学说最早由西方思想家论述思想自由起步,继而论证到生命权和财产权。这种人权观念在西方文明发展史上曾经起着推动历史进步的作用,具有其合理性因素。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杰斐逊将追求幸福的权利列为一项基本人权。这是新大陆对欧洲人权学说的发展,它意味着人权从关注少数人开始扩展到多数人。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则预言了人人得享全面而自由发展、社会高度繁荣的人类未来,人权思想步入崭新阶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本身就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历史伟业,追求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是一代代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
人权在中国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实践中不断夯实与巩固。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不是抽象的、绝对的,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文化结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都息息相关。从明确生存权是首要人权,到确定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再到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正是基于中国实际而实施阶段性人权保护的核心做法。生存权是享有和发展其他人权的前提和基础。在生存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并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实现更好的发展,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是人权发展的又一个台阶。把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实现人民的发展权作为第一要务,致力于消除贫困、提高发展水平,为中国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实现创造了基础条件。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自1978年末至2020年,中国共有7.7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特别是在建党百年之际,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圆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历史性地彻底消除了绝对贫困,这是举世瞩目的人权发展成就,中国人民正一步一步迈向更加幸福的生活。
人权是发展的概念,人权保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幸福生活也是一种有意义、有目标、有价值、有理想、有信念、有梦想的生活,是人类永远追求和不断超越的生活。中国人民幸福生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逐步实现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的鲜明特征。新时代新征程更要立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充分保障人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让人民享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因此,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奋斗目标,擘画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的美好蓝图。
让人民幸福生活,就是“国之大者”。中国共产党人起而行之,以务实行动一步步促进“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崇高理念的开花结果。这不仅代表了中国人民对于幸福生活的不懈追求,反映了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的新发展,也践行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使命,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一如既往的赤子情怀。2021年9月9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发布,这是中国制定实施的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推进新时代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庄严承诺,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必将为丰富人类文明多样性作出重要贡献。
(作者:舒绍福,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