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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更实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更重责任

2021-09-02 11:22: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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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在这样一个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年份,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检察机关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走好党的检察事业新的长征路。

  领悟贯彻落实《意见》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好《意见》,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贯彻落实《意见》,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坚决落实保证党全面领导的政治责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既要靠党章党规的贯彻执行,也要靠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宪法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基本任务就是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好《意见》,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事关党的全面领导的落实,事关党的执政根基稳固,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这一重大而光荣的政治责任。

  贯彻落实《意见》,要从法治上看,坚决落实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责任。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意见》明确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须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贯彻落实好《意见》,必须以高度的法治自觉,解决好长期存在的法律监督难、软等问题,促进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更好捍卫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贯彻落实《意见》,要从检察职责上看,坚决落实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责任。在党的领导下,对执法司法机关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是在诉讼程序中履职的专门职能部门。作为执法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检察机关直接在具体办案过程和环节中履行监督职责,是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是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发现问题更及时、监督纠错更直接。贯彻落实好《意见》,必须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显著优越性,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全面落实《意见》部署要求,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意见》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指出方向、明确政策、提供保障。要深刻理解《意见》背后的政治考量、战略把握,把《意见》精神要义、各项要求融入具体检察工作,与时俱进落得更实、更好。

  (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意见》明确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是检察机关必须始终担起的职责使命。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意见》特别强调:“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都是有利于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重要举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长期稳定。过去20年间,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司法检察理念必须主动适应这一变化,统筹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公开听证等工作,助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坚持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办理新领域新类型案件,要与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治理更高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深化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试点、惩防网络犯罪、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等工作,都是事关国家治理的长期性任务,必须以更高标准抓实。《意见》要求“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合规试点就是一项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的履职创新: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要推动规范试点,同步落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做实对各类企业的平等保护,落实对涉案企业的严管与厚爱。

  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意见》专门部署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要结合“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等工作,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深刻认识到,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不是司法办案人自己。检察办案不仅要符合法律条文这个“文本法”,更要符合人民群众感受这个“内心法”,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努力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

  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通过法律监督促进诉源治理。《意见》强调:“通过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检察机关必须立足司法办案,更加自觉做好预警预判、防患未然、标本兼治的工作,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要持续落实《意见》明确的“定期分析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任务,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推动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拓展到一类问题的治理,实现更高层面、更高水平的源头治理。

  (二)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从高质效抓起。《意见》重点部署“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系列举措。各级检察机关要狠抓落实,进一步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意见》部署的已常态化开展的工作,是对法律监督新的更高要求,要持续巩固深化。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注重落实“双向衔接”。在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精准监督的同时,要深化类案监督,以检察建议、诉讼监督情况通报等形式,促进同类普遍性问题得到根治。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常态化推进跨省和省内交叉巡回检察,不仅查监狱执法活动有没有违法违规,更查驻监检察有没有失职渎职。继续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力度,助力纯洁司法队伍。《意见》强调的一些需要加强的工作,是法律监督的短板、弱项,必须克服一切困难推动解决。比如,“加强对审判工作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完善对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审判机构等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监督不留死角”等,各级检察机关要下大力气推进落实。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的措施。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领导开展监督,在敢于监督的基础上,更加自觉把政策的刚性要求、法律的刚性规定与实践的灵活方式结合起来,善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增强法律监督“刚性”。监督者既要解决自身不会、不愿、不敢监督问题,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要按照《意见》要求,主动争取、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等各方面监督,更加自觉接受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履职制约。要抓实自我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三)一体强化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贯彻落实《意见》,必须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切实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

  政治素养是最根本、第一位的专业素养。《意见》明确提出:“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这是对检察人员政治素养的根本要求。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必须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履职全过程,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赓续人民检察制度的“红色基因”,以更强党建统领更高质量检察。

  专业能力是落实监督办案“从政治上看”的基本能力。《意见》明确要求:“围绕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目标,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要下大气力加强能力建设,落实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等有效举措,促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得更实。

  大数据是提升监督能力的“科技翅膀”。《意见》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检察机关必须深化研究运用大数据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助力国家治理,提高运用大数据的意识和能力,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坚持抓纲带目,统筹抓好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的生命力就在于抓落实。要抓实“关键少数”。各级检察院党组要首先担起贯彻落实《意见》的责任,“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要在担当中发挥领头雁作用,抓班子、带队伍、懂监督办案。要抓住主要矛盾。贯彻落实《意见》是系统性工程,是长期艰巨任务。各级检察机关都有自己的具体情况,突出问题、主要矛盾会有不同。检察长要心里有数,切防找不到着力点、眉毛胡子一把抓。特别是基层检察院要持续聚焦检察队伍思想观念、素质能力跟不上的问题,认真落实已经部署的招录使用、培训练兵、交流共建、互派挂职等举措,坚持以脱贫攻坚的韧劲推进129个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尽早“脱薄摘帽”。要抓好科学管理,持续用足用好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等有效管理手段,让贯彻落实《意见》有导向、能评价,促进检察人员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要凝聚各方合力。贯彻落实《意见》离不开各级党委坚强领导,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有力监督,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力保障,各执法司法机关有力支持。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在党委、政法委领导、统筹下,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共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贯彻落实《意见》,事关党的检察事业稳健前行、长远发展。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初心使命,更加忠实履职,努力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 人民日报 》( 2021年09月02日 06 版)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