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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26年的赔偿款

2021-09-01 08:43:00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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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到”26年的赔偿款

  26年前,重庆市大足区男子杨川被撞身残,却一直没拿到法院判决的赔偿金。2020年,一纸执行和解协议,非但没有化解矛盾,反而让事情更加麻烦。

  不知情不追认,和解协议无效

  1995年4月,杨川驾驶摩托车与秦民驾驶的小货车相撞,导致杨川双下肢截瘫。出院后,杨川将负次要责任的秦民诉至大足县(现为大足区)法院。经两级法院审理,秦民被判赔偿杨川医疗费、误工费、住院生活补助费等共计5.6万元。

  判决生效后,秦民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赔偿的事情便搁置下来。直至2020年1月,杨川要求法院恢复执行,秦民才答应协商解决。

  “我自己行动不便,又长期在云南疗养身体,所以常常是由我母亲跟进法院的执行情况。”杨川介绍说,2020年6月,母亲在未与他商议的情况下,与秦民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秦民向杨川支付5.6万元赔偿金。

  “当年为了治疗伤病,我几乎花光所有积蓄,现在20年过去了,秦民还只赔偿我原来判决的赔偿金,我当然不同意!”得知协议内容后,杨川认为,该执行和解协议明显失当,且没有他本人参与和签字,遂第一时间要求法院撤销该和解协议,同时向大足区检察院申请对法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为弄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大足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鲍继调阅了相关卷宗。在深入走访调查后检察官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为杨川的母亲超越代理行为事后未得到杨川追认,所以该执行和解协议不合法。随后,该院向区法院发送检察建议,建议纠正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区法院也发现了该执行和解协议存在不当,正打算纠正。不久后,区法院确认秦民和杨川之间的执行和解协议无效。

  然而,秦民并不认可和解协议无效的事实,事情至此还远未结束。

  释法说理,检察官寻求解决契机

  秦民先是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复议,被驳回后,又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监督。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承办检察官潘基俊经审查后认为,秦民的诉求不符合法律监督的条件。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必须要有当事人的合法授权才行,杨川对此不知情、不追认,他母亲的签字是无效的。”潘基俊向秦民充分说明了其诉求不符合法律监督条件的理由。考虑到案件已经拖了20多年,潘基俊和鲍继沟通联系后,二人分别与秦民、杨川沟通,发现该案有和解的可能。同时,两位检察官和该案的执行法官也取得了联系。法检双方都认为,要抓住这次彻底解决问题的时机,让双方不再为20多年前的事情影响现在的生活。

  将心比心,法检两家促成和解

  2021年4月15日,针对该案的调解工作在大足区法院举行。因为一开始双方对赔偿数额想法差别太大,一度让工作陷入两难。潘基俊、鲍继商量调整策略,将二人隔开,在不同的办公室摆事实、讲道理、拉家常,分头化解他们的重重疑虑。执行法官也参与其中,尽量促成当事人和解。

  “为了拿到赔偿金,你和母亲多年忙碌奔波也没有结果,这次调解是个重要契机,我们会尽力维护你的合理诉求。可是要考虑秦民也有实际困难。”鲍继向杨川摆事实讲道理,逐步降低了他的心理预期。

  “作为责任人,你有义务履行法院判决,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就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另一间办公室里,潘基俊也对秦民释法说理,“即使没能力一次性履行到位,也应该分期履行,可这20多年来,你一分钱都没有向受害人支付。你将心比心想一想,假如是你靠轮椅生活了这么多年,还拿不到赔偿款,又会有什么样的感受?”

  4月15日这一天,从上午9时到下午5时,在法检干警的耐心沟通下,秦民的态度逐渐转变,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秦民在之前约定赔偿5.6万元的基础上,再额外赔偿杨川5.6万元。

  和解现场,秦民还郑重地向杨川鞠躬道歉,杨川表示谅解。

  今年5月,11.2万元赔偿金已全部支付到位,这场持续26年的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杨川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由于一直未获得民事赔偿,也让他的家庭陷入困境。为探索拓展司法救助覆盖面,落实“应救尽救”的工作要求,大足区检察院依申请及时启动了对杨川的司法救助程序。6月初,6万元司法救助金已向杨川发放到位。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满宁 马弘 吴杰

[责任编辑: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