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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呼声渐高

2021-07-06 09:03:00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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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呼声渐高

  用法律破解无障碍环境建设困境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本报实习生 凌依

  在植入人工耳蜗前,患有听力残疾的李可感到出门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情。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坡道、盲道、无障碍车位等针对肢体残疾人士设计的无障碍设施,却很少能见到供听力障碍者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李可说。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在近几年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有多位代表和代表团提出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建议、议案,以法律形式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现实问题,从而更好满足听力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吕世明认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是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发展和人文关爱的必然要求,促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也是新时代发展需求,建议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为加快推进我国信息无障碍建设、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机制更加成熟提供法治保障。

  提供精准服务

  支持残障旅客独立出行,是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无障碍建设的初衷。记者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采访时了解到,这里的无障碍设施深化了“分需定制”的理念,为包括听力残疾人在内的残障人士提供了更精准的服务供给方案。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副总经理郝玲介绍说,为了让听力残疾人能够更好地使用设施,无差别获得信息资源,大兴机场坚持按照融合共享理念设计资讯系统。例如,放大常用设施图标,中英文字体字号较国标放大33%,让标识在超大空间更醒目;登机口等位置设置低频闪烁设备,增强对听障人群的视觉提醒。

  近年来,我国对于无障碍环境建设愈发重视,公交车配备车载屏幕和语音报站系统、允许盲人携带导盲犬乘坐火车、改造轮椅坡道和盲道等举措,大大方便了残疾人的生活和出行。

  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的无障碍设施大多针对的是肢体残疾和视力残疾者,鲜少看到针对听障人士专门设计的无障碍设施,信息无障碍基础设施的建设仍然存在很大不足。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设计规范》中针对听力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仅有电子显示屏、闪光提示门铃、屏幕手语及字幕信息服务等几类。

  “听障是很隐蔽的一种残疾。只要自己不说,谁也看不出来,很容易给他人造成误解。如果在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遇到晚点等突发情况,我们并不能第一时间通过现场广播获知,需要查阅App或询问工作人员才能及时获得信息。”李可说。

  多地立法保障

  近年来,我国信息无障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顶层设计欠缺、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产品服务质量不高、社会普遍认知不强等问题。为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设立了“无障碍信息交流”专章,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视台、相关网站、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等,在信息发布、考试便利、电视字幕、网站设计等方面作出规定。

  除此之外,一些地方专门出台了相关法规,细化了在影视、阅读、网站及移动端应用、教育、公共活动等领域的信息传播和交流无障碍建设规定。

  《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规定,新闻、科普、纪实类电视节目应当加配手语或者字幕。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当配备字幕。鼓励网站对其播放的视频节目加配手语或者字幕。鼓励有条件的影剧院、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单位开设无障碍电影专场,举办无障碍电影日等活动。

  《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组织的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并为残疾人使用互联网提供合理便利。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应当逐步采取无障碍技术措施,方便残疾人获取互联网信息。

  《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出台了674个省、地市、县级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法规、政府令和规范性文件。

  明确建设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相关法规位阶低、规定原则性较强等原因,信息无障碍建设的推进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

  “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公共服务机构,会有为听力残疾人提供的相关服务,让听力残疾人办理业务变得更加方便,但在大多数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这一规定并不容易落地。”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煜华说。

  吕世明指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快速发展,成效显著,但由于法规制度中对相关实施部门缺乏强制性和有效罚则,导致现实中无障碍设计和设施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建设过程中没有权威的判定无障碍设计和设施产品优劣的依据,无障碍设计与施工验收过程缺乏专业性、系统性、强制性考量,进而影响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管效能。

  吕世明建议,以法律制度来保障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我国信息无障碍建设。

  近年来,关于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上海代表团首次以代表团名义提交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议案,呼吁以法律制度来保障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满足社会成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

  “目前来看,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尚需时日。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可以考虑在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时,将推进信息无障碍的内容嵌入其中,明确无障碍建设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并确立违反规范的惩罚机制,从而为推进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孙煜华说。

[责任编辑: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