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绿色金融长效机制
近年来,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导致经济和金融体系结构性变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引起全球关注。我国于2020年宣布,“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3月15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根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测算,为实现这一目标,到2060年我国新增气候领域投资需求规模将达约139万亿元,年均约为3.5万亿元,占到2020年GDP的3.4%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7%左右,长期资金缺口年均在1.6万亿元以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要求,“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截至2020年末,绿色贷款余额近12万亿元,存量规模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
尽管如此,这些尚无法满足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的需求,资金问题仍是当前和下一阶段我国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一大挑战。在“30·60”目标下,我国亟需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
近年来,我国持续完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已经初步形成了绿色金融“五大支柱”:一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多项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取得重大进展。二是信息披露要求和金融机构监管不断强化。金融机构、证券发行人等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不断提升。三是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通过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贴息奖补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提升金融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四是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不断丰富。五是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日益深化。此外,我国更是全球唯一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国家。这“五大支柱”为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确保绿色金融实现商业可持续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接下来,为实现“30·60”目标,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瓶颈,我国必须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其中的关键是要完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顶层设计,构建绿色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方面,金融政策需要对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进行系统性安排,调整和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体系。同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另一方面,统一标准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应尽快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形成统一绿色项目定义标准,引导资金投向,避免绿色金融的监管套利。
与此同时,还应着力解决绿色金融发展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针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绿色债券发行人等主体的强制性、市场化、法治化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势在必行,促使环境外部性内生化,引导绿色金融健康有序发展。(陈果静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