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补短板、强弱项,让“三农”更强更美更富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发展至今,我国城镇化率超过了60%,以5G技术为标志的数字技术领先全球,可以说新型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均取得了长足进步,唯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存在明显短板。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就必须聚力农业农村“补短板”、“强弱项”,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关于“三农”问题的“强、美、富”三大目标,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新提法是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从“农业强”到“农业高质高效”,从“农村美”到“乡村宜居宜业”,从“农民富”到“农民富裕富足”,说明我国“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目标指向更加精准,发展内涵更加明晰,着力点更加聚焦。
农业“高质高效”与粮食安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农业“高质高效”,是具有因果关系的“一体两面”,即只有实现农业“高质”,才能实现农业“高效”。而要实现农业“高质”,就要实现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三大体系的高质。
首先,实现农业产业的高质,应以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背景下农业发展“稳底盘”地位更加凸显为契机,以“特色化、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为方向,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为引擎,以优质农产品品牌打造为关键,以现代农业科技为支撑,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为市场提供绿色优质农产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其次,实现农业生产的高质,应紧跟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以“机械化、信息化、节水化”为目标,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加快发展节水高效农业。
最后,实现农业经营的高质,应以“组织化、机制化”为准绳,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合理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需要强调的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是产业“高质高效”的前提和基础。
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突出强调了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严禁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政府工作报告中则提到:“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实施粮食、能源资源、金融安全战略”。可以看出,对于如何保障粮食安全,国家的思路非常明确,即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向单位耕地面积、向农业科学技术要更多粮食。“十四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育种技术创新或将成为农业工作重点。
乡村“宜居宜业”与乡村建设:让人才能干事、干成事
经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幸福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等系列乡村建设运动,我国广大乡村地区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毋庸讳言,与“虹吸能力”更强的城镇相比,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活配套建设仍然滞后,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农民增收后劲不足。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就提出了“人是生产力中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的鲜明观点。因此,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要有劳动力愿意留在农村、流入农村。
要做到这一点,乡村建设首先要在“宜居”上发力,让乡村基础设施更完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更均衡,城乡收入更平等。“十四五”规划中,首次提出乡村建设行动,意味着国家将在乡村“宜居”上发力,着力弥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向实质公平发展。
乡村建设还要在“宜业”上发力。从长远来看,要将人才长久留在乡村、服务乡村、繁荣乡村,就必须厚植农业创新创业土壤,让人才拥有能干事、干成事的平等机会。
农民“富裕富足”与集体经济:农民稳定增收的保障
根据十九届三中全会确立的2035年远景目标,到2035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那么,如何让农民实现“富裕富足”?
我国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由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构成。其中,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也就是外出务工收入。但未来,农民收入潜力应该在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要激活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潜力,应该以土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为制度前提,“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简称“三变”)为实施路径,盘活集体经济为关键。我国各地涌现出集体经济发展的典范村,已经证明创新集体经济是保证农民稳定增收的关键。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成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基础。
(蒋和胜,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经济研究所所长;刘胜林,成都文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