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大文章”
作者:包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0年,人民法院以护航创新为己任,用改革的思路保障改革,用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破知识产权审判之难题,交出了一份无愧于党和人民重托,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司法答卷。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涉及行为保全、商业秘密、专利授权确权、网络侵权、电商平台、加大制裁力度、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三)等十余项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在全球疫情肆虐的背景下,全国法院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公开、庭审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审结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进一步推进了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人员专职化和审判工作专业化,充分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法院探索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人民法院强化问题导向,着力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规则,积极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模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和参与诉讼活动指导意见,构建起以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技术鉴定人为主体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列为八大重点任务之首,“十四五”规划建议也把科技创新摆在各项任务的首位,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和水平,直接关系到保护创新成果、激发创新活力,直接影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在这一伟大进程中,司法机关应立足本职,找准角色定位,发挥应有的作用,以强有力的司法手段激发全社会的创造热情,释放创新创业活力,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让护航创新的法治足音愈加铿锵。(包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