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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案促改工作启示

2021-03-03 09:24: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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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实政治责任 保障脱贫攻坚全面胜利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案促改工作启示

  专项治理开展以来,陕西省着眼提高党员干部对脱贫攻坚政治任务的理解把握,分级分类做好政策、能力、作风精准培训,强化知责守责负责尽责意识。平利县蒋家坪村充分发挥茶主导产业带动脱贫效应,探索建立“支部+园区+贫困户”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带动群众增收。图为蒋家坪村茶业现代示范园区吸引大量游客前来参观。新华社记者 邵瑞 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人民战争。党和人民披荆斩棘、栉风沐雨,发扬钉钉子精神,敢于啃硬骨头,攻克了一个又一个贫中之贫、坚中之坚,脱贫攻坚取得了重大历史性成就。回望脱贫攻坚征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影响脱贫攻坚进程效果,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利益,是阻碍决战决胜的大敌。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扎实推进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案,安徽省阜阳市在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以案促改工作,坚决向扶贫领域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亮剑”,从个案促改到专项整治、全域治理,推动党中央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保障脱贫攻坚取得了全面胜利。

  1 脱贫攻坚战中的腐败之“蠹”和作风之“弊”

  脱贫攻坚战打响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将扶贫领域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中之重,发现并查处了一大批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冯新柱案,安徽省阜阳市在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就是其中的典型。

  冯新柱是贪污腐化、官商勾结、失职失责的典型。他毫无“四个意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甘于被“围猎”,与私企老板结成利益集团,利用手中掌握的矿产、土地等公共资源,大肆进行权钱交易,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依然故我、顶风违纪。特别是作为分管扶贫工作的副省长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副组长,缺乏基本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担当,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还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主要表现在:

  一是责任缺失、履职不力。作为分管省领导,错误地搞“内外有别”、欺上瞒下,不将陕西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上报中央;错误地认为“管扶贫吃力不讨好”,“懒得管、嫌麻烦”,对扶贫工作敷衍了事;“一岗双责”不履行,对分管的部门在脱贫攻坚考核中排名垫底情况视若无睹,不仅不推动整改,还给予表扬。

  二是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扶贫工作中热衷填表格、搞花架子,甚至弄虚作假,在执行国家标准时做选择、搞变通。2016年陕西省扶贫工作在国务院考核中位列最低档次,为在2017年考核中过关“雪耻”,挖空心思搞应付,发表不当言论。

  三是滥用权力、谋取私利。通过打招呼,帮助关系密切的私营企业加入省精准扶贫试点项目,获得4200万元扶贫资金投资。不顾有关职能部门反对,将数百亿元省产业扶贫基金,交由亲属任职的公司运营管理,为其提拔积累资本、铺路开道。

  安徽省阜阳市在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是政绩观严重错位、只要“面子”不顾“里子”的典型。时任市委主要领导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在脱贫攻坚、城市建设中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的政治和社会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是“刷白墙”造政绩。在明知贫困村即将整体搬迁的情况下,仍要求刷白墙体来应对检查考核,在中央和省委明确要求整改后仍不“叫停”,造成一些地方“屋外刷白墙、屋内不改造”,“临街刷白墙、街后一片脏”,仅一乡镇“刷白墙”就花费财政资金395万余元。

  二是“堆盆景”立“标杆”。主导推动市、县政府职能部门汇集资金2700万余元、民营企业出资1900万余元,在2个月内将一深度贫困村打造为“脱贫标杆村”,要求新闻媒体集中报道,组织各县市区学习观摩。

  三是“造声势”掩真相。以宣传到位代替工作到位,多次提出“宣传主要目的就是迎接检查、应付考评”、“要有大标语、大口号”、“搞冲击力强的大广告牌”。主政市在短短10个月时间,仅扶贫领域制作标牌标语,就花费财政资金2200万余元。

  冯新柱案,安徽省阜阳市在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不是个案。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9.1万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0.4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6万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4起,其中专题通报曝光4批29件。剖析分析这些案例,发现以下突出问题:有的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履责不力、监管不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有的在扶贫项目资金规划使用中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冒领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有的在扶贫政策制定执行中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乱收乱摊;有的在扶贫任务推进落实中作风漂浮,把“痕迹”当“政绩”,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有的脱离实际,盲目举债上项目,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出现疲劳厌战、松劲懈怠情绪,验收摘帽后“一放了之”等等。

  2 由点及面、由浅入深 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冯新柱案,安徽省阜阳市在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两起典型案件,深刻揭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严峻复杂形势,充分印证党中央要求开展专项治理的远见卓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入剖析两起案件成因,向陕西省委提出以案促改工作建议,起草并提请党中央印发对安徽省阜阳市在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通报,督促汲取教训、彻底整治。与此同时开展为期三年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以案促改和专项整治,形成举一反三、遍地开花的促改促治态势。

  ——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陕西清理规范冯新柱案涉及的试点企业和扶贫基金问题,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全方位、全口径、全过程监管,整合盘活苏陕协作、易地搬迁、产业扶贫等涉农领域“趴窝”资金。安徽抓住项目建设占据扶贫领域“半壁江山”的特点,聚焦农村危房改造与易地搬迁建设项目、产业扶贫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部署开展“两项目两资金”专项整治。四川开展“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统”阳光发放。河南、广西分别开展专项治理决战年行动、专项治理提升年活动,在问题线索清零、以案促改到位、干部作风真改等方面重点发力。重庆开展社会经济组织骗取扶贫财政补贴资金、儿童营养改善、农村危旧房改造等领域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整治“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

  ——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集中整治。安徽以整治“刷白墙”问题为突破口,在全省部署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专项行动,大力整治“多、推、虚、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广西印发出台《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十坚持十不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北京制定《关于在全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工作领域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10个方面的工作措施。湖南围绕驻村帮扶作风开展检查,着力发现和纠正“遥控式”帮扶、“花瓶式”帮扶等问题。西藏制发《关于坚决克服脱贫攻坚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基层负担的规定》,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检查。

  ——开展专项巡视巡察,狠抓问题整改。陕西制定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工作方案,采取“常规+专项”方式,实现对10个省级牵头部门和56个贫困县全覆盖,安徽对679家省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巡视巡察,巡察工作延伸到全部贫困村。湖北针对专项巡视发现的问题,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集中治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下沉市县乡,实地督导中央专项巡视整改工作,贵州实行巡视整改任务交办单签字背书制度,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到人。

  ——聚焦重点地区部门,强化精准治理。甘肃对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专项治理实行统一调度,加强工作督导。吉林省纪委监委对省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等承担脱贫攻坚重要任务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加强对扶贫资金流转使用、扶贫政策落地执行等情况的监管。西藏、宁夏等对年度拟脱贫摘帽县开展明察暗访,提早发现并整改问题。广东、湖北等建立省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蹲点联系基层、包案包联制度。贵州省纪委监委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专项行动,集中走访接访贫困群众。云南采取“蹲点式”、“体验式”办法,加强深度贫困地区监督力度。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推进监督全覆盖。陕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对本级直查案件为零的县(区)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全面消除本级“零办案”。河南按照查实类抽查5%、查否类抽查15%的比例开展扶贫领域案件抽查复核工作,安徽对扶贫领域问责案件进行县际交叉互查复核,河北督促市级纪委监委加强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级审理力度,有效解决基层纪委不愿查、不敢查、不会查问题。甘肃通过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系统,实现扶贫领域全程动态监管,福建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天津筑牢数据“铁笼”,纪委监委与职能部门进行数据端口对接,数据共享共用、信息自动筛查,为扶贫领域监督治理插上科技翅膀。

  ——做实警示教育,深化标本兼治。陕西以冯新柱案为鲜活教材,在全省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安徽部署推进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三以案”警示教育,推动“四对照、四检视、四整治”。宁夏实行“同类通报”和“同级通报”,让“该吃药的人吃药”,让“该受教育的人受教育”。山西、新疆等地纪委监委向省级扶贫办、住建厅、民政厅等单位党组发出纪检监察建议函,要求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根源,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河南开设“扶贫领域以案促改工作纪委书记谈”系列栏目,推广交流“促”的做法、“改”的措施。

  3 以“清风正气”确保脱贫攻坚“成色十足”

  专项治理开展以来,统筹贯通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一体推动突出问题整改、政策措施落地、纪律作风改进,实现了干部精气神、群众满意度的同步提升,为护航决战决胜提供了重要支撑。

  ——推动了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陕西着眼提高党员干部对脱贫攻坚政治任务的理解把握,加强警示教育,分级分类做好政策、能力、作风精准培训,强化知责守责负责尽责意识;安徽紧盯“关键少数”,压紧压实“五级书记抓脱贫”主体责任,督促党政一把手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完成脱贫攻坚年度任务;广西创新开展“抓系统、系统抓”,以强监督促强监管,构建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目前,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历史性地得到解决。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蔓延趋势得到遏制。陕西加大发现查处力度,遏增量、减存量,2018年以来查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8140件,处理11464人。安徽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信访件“清零、清淤、清仓”和“提升进度、精准度、满意度”的“三清三度”专项行动,扶贫领域群众信访量和查处量持续呈现“双下降”态势。全国扶贫领域问题查处数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总数中的占比,由2018年的55.8%下降至2019年的45%。

  ——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安徽开展“两项目两资金”专项整治,全省追缴收回资金1288万余元;四川在“一卡通”专项治理中追缴退赔8098万余元,清退返还群众2359万余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以案促改与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相结合,推动解决贫困地区群众就医难、基本住房和饮水不安全、农村低保“脱保”“漏保”、义务教育阶段孩子辍学等痛点难点问题,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满意度逐渐稳步提升,2019年为93.2%,比2012年提高21.2个百分点。

  ——提振了党员干部脱贫攻坚精气神。安徽对扶贫领域运用“第一种形态”为零的县纪委书记进行约谈提醒,督促省委组织部、扶贫办等9部门制定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励关怀办法;河北印发《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明确区分是为公还是谋私、是对扶贫政策理解偏差还是主观故意、是工作失误还是失职渎职等特别注意事项。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党员干部投身扶贫事业的干劲更大,带领依靠贫困群众战贫的信心更足。

  4 工作启示

  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侵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动摇党的执政根基。解决这类点多面广、易发多发的问题,不仅要整治具体的人和事,更要破解体制机制之弊,发挥查处、警示、规范的综治效应,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地,健全脱贫攻坚治理体系。

  第一,要突出强化政治监督,推动担当政治责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反映的是政治意识淡漠、政治责任缺失。查处剖析此类案件,不能停留在“刷白墙”、“堆盆景”等问题表象上,而要聚焦案件背后折射出的政治问题,深刻认识其政治危害性,从政治上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因,深挖宗旨意识不强、政绩观念错位等思想根源。深化以案促改,也从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入手,保持“一抓到底”的政治定力和“专起来抓”的政治要求,推动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第二,要突出人民至上立场,坚决维护群众生存发展权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啃食脱贫攻坚成果,直接影响贫困群众生存发展的基本权益。推动此类问题查办和促改,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紧盯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到人到户的“最后一公里”,真正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案促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级分类集中治理,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扶贫领域群众最急最忧最盼问题,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要突出把握共性个性,一体推进整改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既有个性特点也有共性规律。推动此类问题以案促改,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巩固拓展以案促改成果。冯新柱案以案促改,既推动了陕西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又带动了其他系统220多件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安徽省阜阳市在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以案促改,既推动了该省开展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清查,及时清除阻碍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绊脚石”,也促进了全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大整顿,确保以腐败治理和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

  第四,要突出发挥监督治理效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表现为监督缺位、责任缺失、作风不正,根源在于基层治理能力不足。推动此类问题以案促改,要把监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盯住责任落实,做实做细常态化监督,督促提升治理效能。冯新柱案,安徽省阜阳市在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以案促改,都从案件反映的突出问题出发,既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又追究其背后的管理问题、责任问题,既盯住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又压实监督责任、监管责任,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查找政策执行、日常监管、责任落实等方面薄弱环节,细化规定、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一体推进建制度、促管理、改作风、强监督,充分释放惩治、整改、治理的综合效应。(钟纪言)

[责任编辑: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