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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下)

2021-02-25 11:03:00
来源:中国理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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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化农村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新时代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坚持解放思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推动农村发展不断向纵深推进,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化起来,让广大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迸发出来,让全社会支农助农兴农力量汇聚起来,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

  《建议》提出了深化农村改革的任务,并围绕城乡关系、土地问题、集体经济等提出了许多“硬核”举措。

  一是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建议》提出,要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当前,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土地、人才、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仍然更多地呈现向城市的单向流动,农村仍然更多地依靠城市发展的带动和辐射。201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为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提供了政策指引。《建议》再次强调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突出表明我国已由过去乡村对城市的被动依赖,转变为更加依靠乡村自身内生动力的主动作为。要通过创新城乡融合发展思路,补齐城乡融合发展的短板,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通道,为乡村振兴提供核心发展动能。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议》提出,要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这些都是涉及农民根本利益的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把选择权交给农民。   三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议》提出,要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业保险。这表明,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十四五”时期,我国将着力推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脱贫摘帽地区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

  《建议》提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就要求把脱贫攻坚形成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法移植到乡村振兴中,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领域的全面振兴。

  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内生动力。必须看到,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一些农村脱贫户虽然收入超过了贫困线、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但还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有些风险还比较大。另外,有些靠短期帮扶举措脱贫、靠政策托底脱贫、刚过贫困线仍处于边缘的人群,一旦失去帮扶或帮扶力度减弱,很容易返贫。因此,《建议》提出,要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还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对一些没有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收入的人群,要应保尽保,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二是强化东西部区域合作。《建议》提出,要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大战略,是加强区域合作、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的大布局,是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举措。西部地区低收入人口较多,集中了大部分的脱贫摘帽地区,且脱贫摘帽时间较晩,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缺乏自我帮扶能力。要对西部地区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集中支持,帮助其巩固脱贫成果,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坚持先富带后富,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进一步优化结对帮扶关系和协作帮扶方式。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可以设想,通过艰苦努力,到21世纪中叶,一幅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图景将会变为现实。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