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作者: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上海师范大学21世纪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主任 张志丹
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场、站在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强调筑牢人民健康公共卫生安全防线、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讲话提出要坚持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全力补齐治理短板,尽快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管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突破口,推动制定一系列政策举措,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理顺关系、强化责任,切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为我国公共卫生治理提供了理论与实践指导。
构建系统性的公共卫生治理体系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复杂严峻,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在应对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中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暴露出预防预警、先期处置、应急能力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进一步巩固战“疫”成果、提高公共卫生安全治理,需要我们正视存在问题,加大改革力度,构建系统性的公共卫生治理体系。构建系统性的公共卫生治理体系,要抓紧补齐公共卫生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解决公共卫生应对机制中的“预防”与“治疗”衔接问题、解决公共卫生治理体系中分级与精准施控问题。一是健全决策机制,需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顶层设计,提升治理能力。我们要通过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制度设计和相关政策配套,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决策机制与应对机制。要转变重治轻防的观念,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多级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疾控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不断夯实与发挥各级公共卫生治理能效。二是要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优化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定位、框架、组织机构等,加快制订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发展战略。构建系统性的公共卫生治理体系是应对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保障,要改革完善疾病防疫控制体系,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常备不懈。
建立主动性的公共卫生防控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由此,我们要建立主动性的公共卫生防控机制,发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社会主义能够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提高国家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是我们发挥公共卫生防控主动性的根本保障,我们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及时研判风险,加强传染病等重大疫情应对处置能力。建立主动性的公共卫生防控机制,有利于建立健全发现、处置、医疗救治及医疗物资、生活性物资保障等各环节的处理预案,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保证公共卫生安全的信息科学准确、透明规范和及时发布。建立主动性的公共卫生防控机制,包括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适应现代化疾控体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等多个方面,必须多管齐下,加大改革力度,快速、精准地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共卫生防控机制体系。
加强法治化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
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构建法治化的公共卫生体系是我国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的持久保障。首先,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暴露出了我国公共卫生安全法治保障的不足。因此,亟须加强公共卫生安全法治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机制措施,实现公共卫生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而理性科学和依法有序地应对重大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有利于避免因制度缺陷导致损失扩大。我们要认真评估现行法律法规的实施现状,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科学规范的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的层面确立公共卫生体系的地位、作用、权限等。针对此次防疫过程中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暴露出来的不足,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建设完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法律体系,以满足和适应新时代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其次,要注重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全民树立公共卫生法治理念是中国在公共卫生安全中实现中国之治、科学之治与法治之治的根本保证。2020年6月1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体现出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健康中国新理念,对于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