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二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
28日下午,香港立法会二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下周三(6月3日)将交付立法会全体委员会阶段审议各条文。
二读表决前,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要香港市民尊重国歌,不只是列出刑罚,亦要教育和宣传。他表示,条例草案已有所规定,不排除有少数人刻意侮辱国歌,但国歌法刑罚水平与国旗及国徽条例一致,否认属严刑峻法。(总台记者 周伟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2017年9月在内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第18条,凡被列入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区政府应通过公布或立法方式实施。
2019年1月,行政会议通过《国歌条例草案》,同月23日将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但由于反对派议员恶意阻挠,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迟迟未能选出,导致《国歌条例草案》一直未能提交大会恢复二读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