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增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支持力度。
资料图:活猪养殖场。中新社记者 林浩 摄
通知明确,推动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印发的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既定任务。要发挥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继续抓好生产数据调度和监测预警,准确研判形势,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督促各类在建项目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形成产能,引导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发展。
通知要求,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将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规模猪场条件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新纳入支持范围的支持对象贴息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增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 。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符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对于200万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纳入政策性业务考核范围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坚持市场化运营和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应尽量简化担保贷款程序,缩短办理时间,保证贷款尽快到位。
通知要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调整完善贷款考核机制。提高生猪贷款风险容忍度,将生猪养殖贷款不良贷款率放宽至不高于涉农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 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支持银行将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纳入可接受押品目录。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范围由辽宁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扩大到全国各省(区、市),继续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金融支持生猪养殖创新试点,金融机构要加大养殖圈舍等抵质押担保创新服务的先行先试,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加大国有金融机构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在三年内要安排不少于500亿元的信贷规模,重点用于支持包括生猪养殖在内的生猪全产业链发展和储备调控体系建设,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加强对贷款贴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