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野生动物繁育许可证将有序撤回
野生动物繁育许可证将有序撤回
本报讯(记者 王海燕)为全面落实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加强野生动物管理。方案规定,对市域内已取得经营利用许可文书和“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以及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从业机构进行全面核查,依法有序撤回核发的行政许可文书及证件,并注销或申明作废。
记者从市园林绿化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取得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文书、人工繁育许可证等的机构或个人有325个。市园林绿化局正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这些机构或个人进行核查。
核查中发现,325家机构、个人中,实际仍在经营利用、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仅有117家,对于另外208家,市园林部门正在有序清理。“已经长时间没有繁育动物,今后也不打算再繁育利用的,将先行撤回核发的行政许可文书及证件。”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撤销许可文书和证件,以机构或者个人申请的方式进行,目前已有8家机构、个人递交了申请,正在走许可证撤销程序。其中4家是机构,4家是个人。此前这8家机构以繁育观赏动物为主,如鹦鹉、薮猫、龟类等。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将根据实际情况有序撤回。目前仍在繁育野生动物的117家机构,有动物园,有科研机构,也有个人养殖户。对于这117家机构,市园林绿化局将根据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进行分类研究、管理,对于以食用为目的,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机构或者个人,撤回已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格审批,并协助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检疫检验。
今年1月份以来,本市加大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巡查检查力度,严守乱捕滥猎、市场交易、运输寄递、终端消费4道防线。严格落实非法捕猎、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加重处罚”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非法人工繁育、非法交易、非法运输、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等5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市88个野生动物疫原疫病监测点加大了监测频次,为候鸟迁徙保驾护航。
仅在3月8日,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就出动执法人员1450人次、车辆586车次,检查经营场所92处,检查驯养繁殖场所59处。期间未发现非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况。全市88个监测点监测到野生鸟类18750只,并在昌平区救护金太阳鹦鹉2只、和尚鹦鹉1只,在丰台区和房山区救护普通伏翼1只,在石景山救护白骨顶1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