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湖南"十条措施"做好当前脱贫攻坚工作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通知》
“十条措施”做好当前脱贫攻坚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天,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
十条措施包括:一、认真研判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跟踪分析疫情和脱贫攻坚形势,积极转变工作方式,研究解决精准脱贫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坚决克服“等一等”“缓一缓”的思想,确保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不误”。加强动态监测,重点排查因疫情影响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存在脱贫困难的贫困人口,及时开展精准帮扶,确保实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的目标。
二、千方百计助力贫困户返岗稳岗就业。及时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底子,分县内就业、县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动态掌握情况,建立返岗复工台账。利用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对口帮扶等工作机制,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有效对接,开辟网上招聘绿色通道,针对性做好劳务信息、就业安排等帮扶工作。对可在当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到省内企业、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就近就业;对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贫困劳动力,做好心理疏导工作,鼓励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尽早返岗复工。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扶贫车间和当地企业、参与东西劳务协作的扶贫企业,在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适当给予就业补贴。充分发挥驻企防疫联络员(组)作用,协调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贫困员工采取协商获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优先保留劳动关系;对因疫情影响暂不能返岗工作的贫困户员工,优先保留其原有就业岗位,不予裁员减员。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落实湘政发〔2020〕3号文件关于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资金的政策。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可增设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开展扶贫车间认定工作,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劳务密集地区统一组织车辆,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的交通保障服务;对自行赴县域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适当给予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三、积极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组织贫困户开展春耕备耕,加强农资采购调配服务,加大生产奖补力度。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优先落实复工复产、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强农惠农政策;当地政府要根据带贫规模和作用发挥情况,明确支持政策,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信贷主体,各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好的涉农企业和其他涉农组织,优先支持其参与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项目,降低资金使用门槛,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捐赠等投入视作减贫带贫效益。
四、进一步加大消费扶贫力度。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支持,解决“卖难”问题。畅通贫困地区物流运输,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做好国家“扶贫832平台”和湖南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农产品上架工作,组织各类电商企业开展线上销售,支持各地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等。动员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以购代捐、以买代帮,优先集中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各级工会组织安排适当比例的工会经费用于消费扶贫。
五、着力推动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各级财政继续增加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加快资金分配拨付进度,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的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省财政安排适当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稳定贫困农户就业岗位和组织发展生产等方面。优化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对既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又符合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可实行县、乡、村三级同时公示。建立扶贫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小微扶贫项目可按规定程序实行“一事一议”。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加快采购进度,确保扶贫项目早开工实施见效。
六、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及时发放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扶贫小额信贷,保持贷款利率和期限不变。简化业务流程手续,引导贫困户通过线上方式和村村通金融服务店申请贷款和自助还款。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对确因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经扶贫部门和承办银行核定,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还款期限。
七、全力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档外特殊困难群体,全面落实低保、医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保障政策。对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农民群众、贫困学生,按现有支持渠道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采取“先行救助”方式予以临时救助,待急难情况缓解后,再按程序要求补齐相关手续。
八、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结合疫情动态监测,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覆盖排查,摸清楚已脱贫户稳定脱贫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未脱贫户脱贫存在的短板和差距,分类建立台账。结合中央和省脱贫攻坚考核指出问题,逐一查漏补缺补齐短板,6月底前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剩余未脱贫人口全部具备脱贫的基本条件,为脱贫攻坚普查做好充分准备。
九、实施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结合常态化联点督查,对脱贫难度较大、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县、村和规模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进行挂牌督战,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倾斜,推动解决制约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突出问题,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坚持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不动摇,主要负责人要具体研究推进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脱贫攻坚工作。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到岗到位,切实发挥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主力军作用。要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关心基层扶贫干部,杜绝层层填表报数,努力为基层减负。要加强扶贫政策解读和舆情应对引导,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推动形成脱贫攻坚强大正能量。(记者 奉永成 通讯员 肖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