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防控疫情,普法宣传要同行
在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自明。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执行,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但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一些地方出现的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寻衅滋事、暴力伤医、拒绝隔离等违法犯罪问题,也提醒着目前的防疫普法宣传还任重道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前提在于普法,尤其是全民的普法。疫情防控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全民普法,有利于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与此同时,“依靠群众”是传染病防治法确立的重要原则,它强调全民动员、全民参与,调动每一个主体投入到传染病防治工作中,这无疑有利于防治效率的提升。
此外,最近个别地方政府私自“截胡”其他地区防疫物资的行为,也提醒领导干部依法防控的重要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这是权力,也是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只有将普法宣传贯穿疫情防控工作的全过程,才能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