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显著优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之一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
基本经济制度为创造中国经济奇迹提供了坚实支撑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新中国诞生时,我国经济基础极为薄弱。70年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使我国综合国力大幅度快速提升。按不变价计算,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比1952年增长175倍,年均增长8.1%。2018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数量仅占4.9%,但主营业务收入占26.8%,利润总额占28.0%,在国民经济中承担着中流砥柱的作用;目前,民营企业超过2500万户,创造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对外直接投资超过60%,税收贡献超过50%,城镇就业贡献超过80%,新增就业贡献率达到90%,成为支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发展历程,从搞好国营大中小企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到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单一公有制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解放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和促进共享发展的社会进步过程,期间逐渐形成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证明了包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内在属性
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反复相互作用的过程。经济制度是一定社会制度有机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反映着特定社会的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利益关系及其格局。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和发展战略共同决定并逐渐形成的。基本经济制度反映特定社会经济制度的内在属性,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反映和包括一个社会的主要经济关系构成,是在特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结构的前提下和基础上形成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相互之间关系的原则性规定。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形成有着必然的历史发展逻辑和内在理论逻辑。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无法驾驭和满足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造成结构性产业技术失衡、自由竞争的过度浪费和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破坏了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正常循环周转,最终以周期性爆发的经济危机来强制结束每一轮的经济增长过程,期间对经济社会的破坏力越来越超过资本主义制度的承受力。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能够发挥宏观性、长远性和灵活性优势,展现出支撑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推动现代化建设的显著性制度优势。
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逐渐发展和完善,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实践和改革创新的结果。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走上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轨道,这个制度建立的理论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主义的设想,并学习了先行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实践。新中国初步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国民经济工业化和协调发展奠定了基础,展现出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
然而,我们也逐渐认识到,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存在管得过多、过死的弊病,难以充分释放经济社会活动主体的内在潜力和发展活力,甚至许多运行累积的问题把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遮蔽起来,并阻碍其发挥。改革开放后,我国探索并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其根本经验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等传统优势,同时把这些优势和市场经济创造性地有机结合起来。社会主义优势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