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既不是盲目乐观,也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有充分理由和充足底气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扎根“中国土壤”中彰显生机
一个国家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这一制度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舶来品”,而是深深扎根于本国的土壤之中的。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深厚的中华文化底蕴。这一制度从中华民族5000年灿烂文明的历史积淀中汲取了“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等精神养分,并在中国社会的广袤土壤中逐步成长。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立在我们党90多年长期奋斗基础上。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历经千辛万苦之后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彰显出独特和宝贵的价值。实践证明,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最符合中国具体国情,彰显出勃勃生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检验中得以确证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这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一个基本依据。”我们的这套制度能否行得通?是否真管用?效率怎么样?这一系列追问还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予以检验。“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强保障作用。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正是因为始终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力量办大事,国家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开展各项工作,才能成功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克服无数艰难险阻,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同时,其他制度也具有显著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正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显著优势,能够提供坚强保障,才使得一个“一穷二白”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在70年的发展进程中创造出令世界震惊的“中国奇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造福人民中获得拥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人民选择中诞生,又在人民拥护中得以巩固,在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过程中获得源源不断的支持力量。在经济建设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供保障,使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稳步提升;在政治建设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人民群众享有广泛、充实的权利和自由提供保障,使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文化建设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供保障,努力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在社会建设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改善民生提供保障,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提供保障,用优美环境造福子孙后代。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价值追求,从而获得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拥护和支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四个自信”的良性互动中强化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四者相互作用、良性互动、形成合力。一方面,制度自信离不开其他三个自信的助推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为制度自信提供前进方向和实践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为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指引和思想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为制度自信提供精神动力与文化支撑。另一方面,制度自信对其他三个自信提供坚强的保障。制度通过提供框架规约、严密程序与运行机制等,促进道路、理论体系和文化发展的守正出新,从而从总体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新胜利。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在“四个自信”的良性互动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驾护航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越来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越来越繁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自我完善中走向成熟
制度不是静态的、凝固的,而是动态的、发展的。时代在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在不断变化与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必然要在顺应时代潮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中不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征。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极大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极大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得到发展和完善,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向着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方向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13个“坚持和完善”,涉及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13个方面,明确了各项制度必须坚持和巩固的根本点、完善和发展的方向,并作出工作部署,勾勒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宏阔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还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回顾过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彰显出巨大优势,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当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面向未来,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执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郝永平 赵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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