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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互联网

2019-10-23 13:12: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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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与现实世界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人类活动空间,并使世界变成了“地球村”。经过四分之一世纪的发展之后,我国成为世界上网络用户最多、网络覆盖范围最广、网络使用领域最大、网络技术发展最快、人民受益最大的国家,互联网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学习、工作、生活的重要空间和重要手段。基于互联网发展对于人类发展、人民幸福的日益重要,党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提出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给第六届互联网大会的贺信中向全世界发出一定要把互联网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的倡议和号召,既顺应了互联网发展的客观趋势,也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和人类的要求。

  一、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定把互联网“发展好”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网信事业要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

  第一,树立互联网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提高互联网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和人民幸福的认识,为互联网“发展好”提供思想认识保证。

  总体而言,互联网还是个新生事物,人民对于互联网的存在和发展有一个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瞻远瞩,站在人类命运、人民幸福的高度,揭示了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明确了互联网在促进人类发展、保障人民幸福上的重要功能和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互联网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主张。发展好互联网,必须使全党上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思想上认识到要使人民在互联网发展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是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真正实现思想认识上的高度自觉,从而为发展好互联网提供思想保证。

  第二,制定适应互联网发展、顺应人民要求的政策和制度,为“发展好”互联网提供政策制度保证。

  互联网发展已经成为人民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空间和重要方式,也已经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密切联系的重要途径,关系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各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给第六届互联网大会的贺信中也明确指出,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方兴未艾,互联网迎来了更加强劲的发展动能和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正因为互联网发展空间越来越大,并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国计民生,其发展必须要有科学的政策和制度依据,做到依规发展、科学发展。党和政府要根据互联网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发展趋势,根据互联网在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国家富强、人类进步中的功能和作用,制定互联网科学发展的政策建议。立法部门应在党的网络强国思想和方针政策指导下制定出有利于互联网发展的法律法规,从而为互联网“发展好”奠定政策和法律依据。

  第三,支持和促进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的创新创业,为“发展好”互联网提供技术和应用支撑。

  互联网是高科技发展的产物,也依赖于高科技的不断发展。科技发展具有投入高、风险大的特点,全社会必须形成有利于引导和鼓励科技企业、科技人员进行互联网新技术的创新和创业。当今世界的竞争,说到底就是科学技术的竞争,而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空间是竞争的主要领域和“战场”,互联网技术也是当今技术发展中的“核心技术”和“国之重器”,它既关系到国计民生,也关系到国际竞争和人类进步。习近平在贺信中明确指出,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方兴未艾,所以我们必须在这些领域加大创新力度,走在世界前列,以更新技术武装互联网,以更新应用发展互联网,以更新业态繁荣互联网,从而为互联网“发展好”提供技术支撑。

  二、以“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为宗旨,一定把互联网“运用好”

  互联网的发展使其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大,如果不能很好地运用,互联网的地位和作用就体现不出来。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特别强调要把互联网“运用好”。

  第一,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党政机关要把互联网“运用好”。

  互联网发展越来越快、越来越好,已经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和沟通的重要途径,党政机关的各种政务通过互联网实现电子化、便捷化,人民群众办理各种相关事务也越来越喜欢并习惯于通过互联网进行。从这个角度讲,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要把互联网“运用好”,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就是党的初心和使命的具体体现,就是贯彻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政机关把互联网“运用好”,就要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尽可能通过互联网进行,并保证人民群众在互联网办理相关事务时简捷、方便、实惠,朝向零距离、全天候方向发展,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从而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第二,给人民群众提供各种服务的企业和机构要把互联网“运用好”。

  互联网的发展使其已经成为商家连接消费者的主要途径,各种电子商务模式和营销方式层出不穷,在互联网上销售和消费已经成为新时代商业发展的基本方式。人民群众越来越喜欢通过互联网进行咨询、决策,实施消费行为,越来越多的人也通过互联网就业和创业。互联网的发展,要求互联网企业必须把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作为重要的运营理念,因为只有人民在互联网里有了获得感、幸福感,才会信任互联网、喜欢互联网、支持互联网,互联网商业才能获得健康发展。互联网企业一定要在这一理念指导下,坚持用户至上原则,提供安全、便捷、实用、实惠的服务,使得用户在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心理成本上有明显的获得感,从而提升幸福感。

  第三,所有互联网用户都要把互联网“运用好”。

  互联网把每一个用户连接起来,把每一个网民联系起来,实现了没有空间距离和时间间隔的“亲密接触”,人们之间的连接方式、联系方式,沟通内容、沟通目的等,都直接关系着自身的获得感、幸福感。这就要求每一个用户、每一个网民都要科学的合规地运用互联网,在所有互联网行为中遵守行业规则,营造出放心使用、和谐互动的网络环境,在互联网中释放爱心、传递善意、赢得信任、结交友谊、收获幸福。

  三、以“让人民有更多安全感”为神圣责任,把互联网“治理好”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之成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和实现的重要领域,这就使得“治理好”互联网成为党和国家重要而迫切的任务。“治理好”互联网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第一,强化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治理手段,使其成为把互联网“治理好”的可靠保证。

  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阵地,也是各种意识形态表现和争夺的重要“战场”,直接关系到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人民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党的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对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高度重视,主动承担起监管责任,加强互联网队伍的意识形态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大脑,把互联网建设成中国人民的精神高地和信仰圣地。与此同时,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引导、扶持和奖励互联网安全技术企业开发和创造有利于检测和监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各种先进技术,使其能够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意识形态安全隐患,使人民群众在互联网中感受到精神和心理上的安全。同时也要重视、鼓励、扶持和奖励互联网企业在关系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人身权益安全等方面的相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不断增强人民使用互联网时的安全感。

  第二,强化互联网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使得互联网企业和用户依法使用网络,把互联网建设成为安全可靠的“清净之地”。

  让人民在互联网中有更多安全感,是每一个互联网用户的责任和义务。在政策和法律明确互联网用户安全责任的基础上,互联网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做到互联网安全监管空间上无死角、时间上不松懈,对于造成互联网安全隐患,特别使安全后果的一定要依法追究责任。各互联网企业在提供服务、提供信息方面一定要尽到安全义务,确保各种服务的意识形态安全性和信息、服务、支付、过程等的安全性,使得网络用户能够安全放心地使用互联网,增强人民对于互联网的信任度和安全感。每一个网民也要依法依规使用网络,让自身每一个行为都能出自善意、发自爱心、合乎法律、归于安全。如果每一个互联网用户都能依法依规使用网络,互联网执法部门依法依规监管,互联网就一定能够建设成为“让人民有更多安全感”的“清净之地”。

  (作者系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