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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法治建设成绩斐然

2019-09-24 18:06:00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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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天津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宋婷

  法治是目前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回溯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法治建设改革发展之路,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供了“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又有力地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从而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探索之路,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再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中国法治建设在实践中改革,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追寻良法善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依法治国。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党代会的形式对依法治国进行总体部署和全面规划,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意义重大,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不断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依法治国基本格局。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贯彻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积极推动法治顶层设计和战略布局,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的系统工程建设勾勒出清晰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日益深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诸多成就,充分地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增强了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所以,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就如同一列火车的车头,而法就如同火车行驶的轨道。这两者何来谁大谁小呢?“权大还是法大”才是真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这个核心问题,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实践证明,中华民族之所以能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根本就在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众所周知,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道德是没有强制的柔性自律,法律是长着“牙齿”的刚性规则。作为社会治理的两种基本模式,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法治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和统一性,它强调对任何人都一律平等,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以德治国就是通过在全社会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道德,对不同人群提出有针对性的道德要求。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正所谓“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是对世界各国治理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从现实发展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必由之路。我国已经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依靠法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国际风云变幻、国内改革攻坚克难的局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和各种风险挑战,可以理顺各种利益关系,让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同时,在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在强调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同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补足党员干部的理念信念之“钙”。

  三、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法治发展之路深深厚植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是世界人口大国,是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生态等领域的要求日益凸显。这些“中国特色”决定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法治道路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绝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回望法治中国道路一路走来,在从权力向权利、管理向治理、人治向法治的变革发展过程中,法治中国强调解决中国当下的现实问题,强调治国理政现代化建设的中国道路和中国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新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历史上留下辉煌篇章。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将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飞跃。今日之中国,不仅是中国之中国,而且是世界之中国。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法治中国将与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相辅相成,共同创造“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美好奋斗愿景。

  [本文是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外国语大学)的阶段性成果和天津外国语大学2019年度科研规划重点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理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