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评:全球网络生态治理的中国方案
近期出台的《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是中国政府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分析指出,这是中国第一部整治网络生态问题的专门性规定,体现了中央在网络生态专项整治行动中积累的丰富经验。
从当今世界各国的广泛实践来看,打造清朗网络空间,确保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正,日趋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反映了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从自发走向自觉的总体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的高速扩散和发展,催生了作为人类第五空间的全球网络空间。伴随着全球网络空间与各国政治、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度嵌套和广泛互动,人们日趋明显地认识到,必须构建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确保数字世界的健康和规范发展,促使其在良性的轨道上以稳健、健康和可持续的方式稳定地向前发展。
作为全球唯一的普遍性多边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从21世纪初开始,积极努力地促进对互联网的有效治理。通过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打击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互联网治理论坛和国际电信联盟等规范化的组织和架构,联合国努力推进各国在互联网治理领域的有效合作,努力规制仇恨言论在网络空间扩散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管控和阻断恐怖主义组织,跨国有组织犯罪对网络的利用,共同打击以未成年人色情为代表的不良信息在全球网络空间的传播,共同打造健康规范清朗的全球网络空间。
从国别层面来看,一度因为各国面临的安全威胁与挑战存在显著的差异,不同国家对网络空间内容的治理有比较显著的态度差异,但因2016 年“英国脱欧事件”和美国总统选举结果疑似遭遇社交媒体的负面影响等事件的刺激,西方国家对网络内容治理的态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有关内容治理的立法实践也陆续取得了较大进展。德国开始实施《社交媒体管理法》,整合并修订了 2015 年以来德国颁布的相关法令,强化了对网络空间“仇恨、煽动性言论和虚假新闻”等内容的管理,突出了社交媒体平台的管理责任。法国通过了《反假新闻法》,重点整治以政治谣言为主要类别的虚假信息。俄罗斯颁布并实施《互联网诽谤法案》,允许政府对发布诽谤公众人物信息的网站进行有效管制就,马来西亚通过《反假新闻法》,欧盟发布新版的《著作权指令》,曾经直接遭遇冲击和挑战的埃及也发布了《打击假新闻法案》和《反网络及信息技术犯罪法》等法案;英国则长期通过在线监看基金会等机制化安排,强化对网络色情的打击和管制。
从治理的主体来看,因为全球网络空间自身的实践和发展,催生了具有代表性的巨型媒体平台;强化平台责任,规范对个人信息为代表的战略性数据资源的管理,成为治理的焦点。脸书等社交媒体从2017年开始,屡屡成为治理的焦点,规范和强化平台管理责任,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避免数据泄露带来的安全风险,规制对个人在线数据的过度采集,规范对个人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应用,避免由于对数据的不良使用诱发的政治、经济、社会风险,持续成为全球各方提升和完善治理体系的焦点和重点。
有学者已明确指出,信息技术革命以及由此催生的互联网和全球网络空间,都是发生在即存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之中的。相应地,要保障全球网络空间的良性发展,必须构建和完善相应的治理体系。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同时,全球网络空间的内生属性与核心特征,以及由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巨大的经济-社会收益,决定既不能采取一关了之的简单处置方法来应对信息技术革命背景下的新型数字风险,也不能采取无所作为、完全放任自流的态度来机械地“顺应”信息技术革命的冲击和挑战。
总体看,结合各国的利益诉求与个性化的国情需求,遵循以尊重网络主权平等原则为核心的国际法基本规则,通过自主探索和有效的沟通协调,以负责任的态度和方式,通过对等的多边合作与有效的多方协调和参与,共同打造一个良性的全球网络空间,正日趋成为利益相关各方的普遍认识。确保全球网络空间的良性发展,确保数据安全有序的跨境流动,以健康有序良性的信息流动和共享使用保障世界各国人民的福祉,共同努力为建设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各自的力量,有理由成为负责任国家共同努力的方向。而中国政府此次出台《条例》(征求意见稿),无疑又一次向全球提供了体现中国智慧的解决方案。
(沈逸,复旦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海外网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