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发区环境保护不到位将可能被撤并整合
新华社南昌8月21日电(记者林浩)日前,《江西省开发区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对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环境保护不到位、发展滞后等考核结果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或者无法整改的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撤并整合。
根据条例,江西要求设开发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未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产业基地、工业小区、产业区等规模较小、布局分散的开发板块进行清理、整合、撤销,由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条例同时要求,江西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开发区综合考评制度。对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环境保护不到位、发展滞后等考核结果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或者无法整改的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撤并整合。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建立健全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禀赋优势产业和绿色高端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