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新华社南昌8月17日电(记者沈洋)《南昌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出台,明确规定所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将严格依规普惠使用,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此次治理范围为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已由有关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为公办园的配套幼儿园,或利用村民集体用地组织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并已举办为公办园的,不在此次治理范围之内。
方案要求,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约定无偿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均应按约定将产权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凡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小区(含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小区等)配套幼儿园,或者免除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幼儿园占地部分的配套幼儿园,必须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市属及县区属国有企业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未达50%的县区,必须将移交给教育部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
方案要求,以上各类幼儿园中,已经建成的,必须于2019年9月底之前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尚未建成的,必须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据南昌市教育局统计,截至2018年底,南昌市有幼儿园934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6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