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近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确保国家监察权规范和正确行使。《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格监督执法程序,对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的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各项调查措施的使用条件、报批程序和文书手续;落实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求,明确互涉案件的管辖原则,以及与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衔接、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强化法治思维,在措施使用、证据标准上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此外,《规定》还要求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据了解,《规定》作为监察法的实施办法,与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贯通,与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国家法律有效衔接,将发挥推进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