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长湧:深化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四大机制建设
加强机制建设是“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要秉持开放性、渐进性理念和正确义利观,紧紧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等重点,完善项目发展机制、健全融资保障机制、构建贸易畅通机制、强化安全保障机制,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坚实支撑。
自2013年我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热烈响应,“一带一路”建设逐渐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建设成果丰硕。共建“一带一路”正在成为我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几年来,通过相关机制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很好适应了参与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使各参与国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受益匪浅。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进一步加强“一带一路”宽领域多层次的发展与合作机制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在这一过程中,要秉持开放性、渐进性理念和正确义利观,紧紧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等重点加强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关键问题,进一步提升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加强机制建设是“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国际经验看,加强机制建设是重大合作倡议行稳致远的强大保障。一些关系全球治理变革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调整的重大合作倡议,在进展到一定阶段后,往往需要加强机制建设,推动组织机构实体化、政策磋商常态化、项目建设规范化,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稳定各方预期,从而保证合作倡议持久深入推进。当前,“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丰硕的成果,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解决这些难题需要加强机制建设,加大资金、人才等投入力度,与各方完善双边合作机制,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形成多层次合作架构,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坚实支撑。
完善项目发展机制。基础设施和产能合作等重大项目建设是“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所在。项目建设一般投入大、周期长、影响深,必须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推动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从而更好惠及沿线国家和人民。比如,完善项目评估和遴选机制,算好“政治账”和“经济账”,优先支持那些既有战略意义、又有经济价值,同时能够有效拉动当地就业、增加当地居民收入、促进当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基础设施和产能合作项目建设;完善项目合法合规经营制度,规范企业投资行为,鼓励企业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注重保护环境、履行减贫等社会责任,积极回应当地社会诉求,实现项目建设中的各方共赢;完善第三方市场合作机制,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探索签署多国参与的市场合作协议,鼓励国内企业与发达经济体跨国公司建立第三方市场合作战略伙伴关系,将相关资源更加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健全融资保障机制。融资机制建设是“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几年来,“一带一路”融资机制建设成就有目共睹,但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贸易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等的巨大需求相比,融资能力仍待提升。应统筹国际和国内资源、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统筹直接和间接融资,打造互利共赢、多元平衡、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融资机制。应针对不同性质项目分类施策,建立健全各有侧重的融资保障体系。
构建贸易畅通机制。贸易畅通是“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是我国促进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的具体行动。缔结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是促进贸易畅通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有效机制保障。应按照构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的部署,结合周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推动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等,加强援外培训和能力建设,逐步扩大“一带一路”沿线的自贸协定朋友圈。在自贸协定内容方面,应充分照顾沿线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和利益关切,除了包括传统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议题外,还可纳入基础设施建设、产能合作等体现发展导向的内容。
强化安全保障机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发展中国家居多,营商环境有待改善,相关领域风险易发多发。推动“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应高度重视境外风险防范,将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机制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境外安全保障和应对风险能力。比如,完善监测和预警机制,探索针对对外投资企业的分类分级风险提示制度。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签投资协定,为有效防控投资风险提供国际契约保障。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探索创设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外汇交易产品体系。鼓励开展相关培训,增强企业境外经营的合法合规性。通过强化安全保障机制,推动“一带一路”项目更好地建设和运营,推动企业和人员更加安全放心地走出去,在当地落地生根、持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