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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股权分红,党员干部碰不得 | 附案例

2019-04-19 12:32:0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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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反之,则有可能陷入违纪违法的深渊。近日有媒体曝光,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郗同福违规与亲友经商办企业,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股权超千万元,获65套房产、30个车位的分红。我们梳理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结合典型案例告诉大家:这些股权分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碰不得。

  1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索要“干股”分红

  2018年6月,福建通报宁化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龙充当“保护伞”问题。2009年至2011年,张志龙任宁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期间,在明知许某等人从事非法采矿活动的情况下,不但不予追查、打击,还伙同他人向其索要钱款及“干股”分红合计人民币151.75万元,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此外,张志龙还涉嫌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张志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福建省厦门市审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培新的沦陷,就是从收干股开始的。王某是陈培新的小学同学,关系较好。2002年前后,王某想找块工业用地盖厂房。他物色良久,看中了前埔的一块地。这块地属于某公司,而这个公司属于某街道。在陈培新的“牵线搭桥”下,该公司和街道有关人员对王某关照有加。后来,王某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成立前夕,王某告知陈培新,想送给他一些股份,待厂房盖好出租后可分红。陈培新欣然接受了王某的“好意”,并让妻子陈某具体接洽入股一事。此后,王某便将公司5%的股权登记在陈某名下。2005年至2015年间,陈培新累计获得王某给予的相关股份分红60万元。此后,“收钱办事、办事收钱”便成了陈培新的家常便饭。2018年12月,陈培新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3 允许配偶在其分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将“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2016年7月,安徽通报省供销社财务会计处处长、机关第四支部书记王和义违规兼职取酬、允许配偶在其分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问题。2011年3月至2013年7月,王和义根据党组安排,兼任安徽和合生态农业、和合冷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违规领取董事津补贴10.4万元。2012年6月,王和义在担任安徽新力投资公司董事期间,其妻子侯桂芳任法人代表的安徽怡然商贸有限公司向安徽新力投资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入股500万元, 2012年、2013年合计获得公司分红175万元。2014年12月,安徽怡然商贸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股份以原价转让,同时退回了分红款。王和义退回了已领取的10.4万元董事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从事营利性活动,在组织委派担任公司高管期间违规投资入股并分红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将“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入股分红,党纪戒尺就会落在他们身上。2016年5月,青岛通报5起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案例。2001年6月至2013年9月,莱西市发展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原科长臧文波在组织委派担任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违规投资入股该公司并分红。莱西市纪委给予臧文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本人已按规定将股份转让、不再担任公司职务。

  5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明令禁止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贵州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蒲波就是违反这一规定的反面典型。2018年11月,蒲波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显示,蒲波“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股权和购买定向增发股票”。

  6 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明令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七类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这些违规操作曝光越来越少,其中有所涉及的是“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7月,安徽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周春雨被“双开”,通报称其“长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违规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2019年2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周春雨案,其罪名之一就是内幕交易罪。经审理查明,周春雨曾利用担任马鞍山市市长、中共蚌埠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获悉多家上市公司的相关内幕信息后,作为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上市公司的股票,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2.71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59亿余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亚栋)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