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下绣花功夫
【文创视域】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并要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有134座历史文化名城。很多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和发展中重焕生机与魅力,另一些却由于“大拆大建”“搞房地产开发”“拆真建假”而遭到毁灭性破坏,致使名城历史文化价值蒙受无可挽回的损失。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部分保护不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通报》,对山东省聊城市、山西省大同市、河南省洛阳市、陕西省韩城市、黑龙江省哈尔滨5个城市因保护工作不力致历史文化名城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承载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记忆的历史文化名城,究竟应怎样认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面临哪些挑战?如何处理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的关系?
不能拆真文物建假古董
一提到历史文化名城,人们就会自然而然想到其中一定保存着丰富的文物,拥有着成片的历史建筑,或是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每一座历史文化名城的形成都经历了千百年的漫长过程,留下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无不藏着一幕历史往事、一段动人记忆。”长期从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副总规划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中枢介绍,我国历史文化名城遍及全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博大精深的文化传统,积累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弥足珍贵。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作为传统历史文化载体的历史文化名城,不但经受着历代风雨的侵蚀,而且有些遭到人为的破坏和摧毁。
2017年至2018年,住建部联合国家文物局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开展评估检查。通过评估检查发现,5个城市在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山东省聊城市在古城内大拆大建、大搞房地产开发,山西省大同市、河南省洛阳市在古城或历史文化街区内大拆大建、拆真建假,陕西省韩城市破坏古城山水环境格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搬空历史文化街区居民后长期闲置不管。
“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对真正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遗存不上心,疏于保护甚至随意拆除,为建设让路,但与此同时又不惜筹措巨资打造‘古镇’‘古城’。这看似矛盾的行为背后,凸显出在城镇化进程中,不少地方存在政绩观不端正,片面追求发展速度,过度依赖商业化运作,追求短期效益等只重眼前利益、不看长期发展的错误倾向。”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总规划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学术委员会委员宋晓龙表示。
“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建筑都是饱含历史信息的资源,是历史的‘活化石’,对待历史文化遗存,要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有的历史城区中不恰当地拓宽马路,突破规划的控制高度,破坏古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使城市失去个性,失去了历史文化名城的应有品质。一些地方仍热衷于造假古董,搞仿古一条街,不惜拆掉真文物、真街区,还错把这当成名城保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学委会副主任委员张广汉表示。
要保持古城的文化底蕴
为什么要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究竟要保护什么?这是在探索怎么保护之前必须回答的问题。
“我国古代城市常常遵循传统规划理念,至今,一些古城依然保持了传统城市格局。”在张广汉看来,秉承正确的古城保护理念,切实保护好其历史文化价值,至关重要。“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就是要延续空间的连续性,让城市在传统空间结构的基础上有机生长,呈现从过去到现在的历时状态,同时保持其文化特色。一个地方的特性只有通过真实的、深层的和自然的形式才能得以展现,而不是靠简单的‘打造’,就能生发出一座具有历史韵味的古城。古城的风貌,需要有历史背景和文化底蕴作为支柱,这个风貌在历史、空间维度上的呈现是今时今日无法再造的。”
一个普遍达成的共识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重中之重是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城区的真实性。
“这个真实性除了所在地区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之外,还包括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传统文化等。不同位置、不同类型历史信息的含量是不同的,我们可以根据其含量决定其利用的强度,以此减少对固有历史信息的破坏。”在张广汉看来,现在大行其道的“古街再造”只强调了经济效益、旅游效益,并非保护的初衷。“现在一些古城中成片拆除、全迁居民另建仿古街,这既不是名城保护,也不是棚户区改造的正确方法,既丢了人气,文化传承也无从说起。”
“不可否认,也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开展名城保护工作的出发点是解决民生问题、提升环境品质、增强城市活力,但由于发展和认识的局限性,导致对历史遗存真实性的保护意识不足,认识水平不够高,过于追求政绩、急于求成,个别名城在保护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难以补救的遗憾。”宋晓龙指出。
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一个突出难点是如何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保护与发展孰先孰后直接关系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际成效。主张保护优先的一派强调城市历史文化的存续以及遗产本身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而另一派则坚持发展第一的观点,认为保护应让位于发展,片面追求城市的经济目标和短期利益的获得。”宋晓龙指出,“在唯GDP的思想倾向下,相当长时间内一直存在发展重于保护的思想。遗产集中的地区大多位于城市中心地段,商业价值较高,在行政和资本的合力下,大规模的旧城建设开发给名城保护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是历史城区,而历史城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还是依赖土地财政的话,必然导致开发建设性破坏的发生。”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教授张松认为,不少历史文化名城暴露出的问题,实际是保护理念出现偏差,一些地方在高调“保护”的背后,往往都有其他利益诉求在主导行事,如房地产开发、商业开发、旅游开发等等。
“当下评论历史街区的成败,往往关心的是经济效益、商业效益,看重商业价值。虽然城市发展需要旅游业,但不能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混为一谈。平地起家带来的商业繁荣、旅游兴旺无可厚非,但不要毁了真的历史文化街区、真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张广汉说。
坚守“保护优先”的基本底线
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一个民族需要有民族精神,一个城市同样需要有城市精神,城市精神彰显着一个城市的特色风貌,要结合自己的历史传承、区域文化、时代要求打造自己的城市精神,才能对外树立形象,对内凝聚人心。在城市建设中进行文化遗产保护,需绣花一般的精细功夫。这不仅考验着各方智慧,更决定着城市的未来。
“事实证明,如果不将历史文化名城放在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必然会对名城保护不利,甚至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张松说。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依法保护,迫在眉睫。据了解,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制度相对滞后,主要是与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相对应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利用体系没有明确规定,对加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还存在一些空白,对地方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履行保护责任的要求不够具体和明确,要在保护实践中不断予以完善。
对此,宋晓龙建议,要抓紧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配套法规,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鼓励政策,严格依法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只有抓紧建立健全法律制度,让法律的利剑高悬,才能真正震慑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避免让历史文化名城沦为‘历史’。”
“要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张松呼吁,各地要把行动真正落实到“保护优先”的基本底线上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积极保护和整体保护,将社会民生改善与地方活力复兴和城市文化发展整合起来,真正关心居民的真实需求,同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名城保护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要下大力气提升公众参与名城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宋晓龙认为,要鼓励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通过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普及教育计划,采用各种形式对市民进行名城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保护意识。同时,积极扶持相关民间组织,这些第三方组织可以提供支援与补充,有力发动企业、社区组织、社会团体,提升历史遗产活化的活力与动力,促进历史遗产活化利用的市场化与规范化。
(光明日报记者 邱玥)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14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