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作者:盛朝迅(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所产业政策室副主任)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2018年工作回顾”中指出,重点领域改革迈出新的步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加大,营商环境国际排名大幅上升。根据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2019营商环境报告》,我国总体排名比上年上升32位,位列全球第46名,首次进入前50名。然而,需要看到,我国营商环境与市场主体期待还有差距。下一步,要瞄准市场主体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便利化:让企业长得大、长得优、长得强
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要优化企业从创立到壮大全流程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各项服务,让企业长得大、长得优、长得强。
为企业成长提供“点对点”服务。优化扶持流程,为创新创业企业的开办和成长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活跃度提升。通过信用评级与税收便利挂钩,减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审批负担,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新创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优化创新创业企业融资环境。围绕创业企业初创期、萌芽期、培育期、成长期等不同阶段,大力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科技金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给予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新创业企业有针对性的资金扶持。积极发展科创板,拓展民营企业融资空间。
加快构建新经济基础设施和数据平台。适应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量子通信、数字经济、电子商务、在线医疗、远程教育、第三方支付等领域新兴市场主体快速发展的需求,加快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数据资源整合利用,构建一批覆盖全国全行业的数据库,促进大数据应用创新,为新业态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数据、应用和基础设施服务。
让更多人才汇聚到创新创业企业。加快破除制约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体制内外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新机制,允许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停薪留职创业或流动到民营企业,加快释放“工程师红利”,夯实创新创业企业和中小微民营企业的人才根基。
法治化:用公正监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正监管是公平竞争的保障。应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用公正监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
及时调整有关法律法规。适应新兴产业快速成长的需要,及时调整新能源汽车、网络约车、互联网医疗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抓紧修改、废止阻碍新动能发展的规定,建立适应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要求的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营造更加适宜的创新生态,用高效率的服务为企业创新赢得更多的机遇。
强化监管规则和标准制定。国家层面重在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地方政府要把主要力量放在公正监管上。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合应用、合理流动等制度体系,建立针对新技术新业态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跟踪反应机制,新建一批快速维权中心和知识产权终审法院,推动司法判罚从补偿性向惩罚性转变,形成“不敢侵权”的制度氛围。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信用中国建设,完善信用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做实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形成“人人守信、人人受益”的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国际化:营造接轨国际的营商环境
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加快在全国推广外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化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在金融、医疗、健康、电信等重点领域加大开放力度,取消先进制造、化工、汽车等制造业重点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最大限度消除地理上、产业上、经济形态上的各种保护主义,释放经济活动空间。
构建接轨国际的经贸和投资规则。公平、高效和透明的规则是营造富有活力的经济和创业环境的基石。可比照新加坡等国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深化商事制度和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在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水电气网、登记财产、注册商标、申请专利、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等方面制定完善更加详细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在外商投资、贸易投资、工程建设、公司管理、行政监督等领域不断缩减审批事项,并通过流程优化、数字化升级等方式提升服务效率,提高营商环境的透明度。
《光明日报》( 2019年03月25日 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