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龚稼立就“两高”报告和法院工作答记者问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记者盛学友 报道】3月1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作了大会发言。
“两高”工作大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龚稼立代表说:“两高”工作报告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司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大局中谋划,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好报告。我完全赞成“两院”的工作报告。
在过去一年里,面对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和严峻复杂的风险挑战,全国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抓手,依法履行职能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取得了新成就,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取得新进展,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果,加强社会治理推出新措施,深化司法改革迈出新步伐,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迈上新台阶。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龚稼立代表告诉《法律与生活》记者,作为来自广东审判机关的全国人大代表,我深感到最高法院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涉黑涉恶涉贪腐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服务全面对外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三大攻坚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也给了广东法院有力的指导和支持。
龚稼立代表就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逐一做了解答——
广东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新变化
记者:广东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地区之一,自2014年3月承担中央改革试点任务以来,广东法院如今有哪些变化?
龚稼立:五年来,经过试点探索、全面推进、持续深化,广东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以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为突破,创新“保高托低、统分结合”的保障模式,粤东粤西粤北地区69个中、基层法院实施“托底”政策,地区差异逐步缩小,146个人民法庭基础建设明显改善。法官员额实行统一管理、动态调整,中、基层法院院长全部实现省级统一管理。
其次,办案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取消行政化的案件审批制,按照“法官+助理+书记员”组建新型审判团队4934个,实行院庭长直接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制度,2018年院庭长带头办结案件60.8万件,较改革前增长64.2%。案件质效明显提升,去年全省法院办结各类案件204.5万件,法官人均结案277件,较改革前分别增长67.5%和106.4%。
再次,监督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构建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在放权于合议庭同时,又加强管理监督,严格落实院庭长“一岗双责”,细化审判委员会职责,健全全员流程管理机制,建成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报告系统,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
最后,队伍管理发生重大变化。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开展竞争性选拔,共遴选7645名员额法官,研究生以上学历占21.5%,具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占80.4%。开展法官初任和逐级遴选工作,实行法官职务单独序列管理,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
三年来执结案件数量居全国首位
记者: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如今三年过去了,“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展如何?
龚稼立:三年来,广东法院如期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三年来办结执行案件180万件,居全国首位,执行到位金额3120亿元,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上升为96.8%,执行案件三年累计结案率94.6%;依法处置了一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632家“僵尸企业”依法出清市场,8.4万件案件移送破产清理;强制执行力度不断加大,三年来发布失信名单82.7万人次,限制出境7687人次,限制消费94.5万例,罚款9416.4万元,拘留1.4万人,判决拒执罪、妨害公务罪294件;全省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为100%。
大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记者: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近年受到社会关注。广东法院去年有何作为?
龚稼立:广东是经济大省,民营企业是推动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去年12月9日,省法院正式发布了《关于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从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经营自主权、投资权益、知识产权、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十个方面,对审判执行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实践中,我们推进了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准确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界限,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去年依法判处金城公司诉庄臣公司保全损害赔偿案和麦赞新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无罪,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同时,进一步强调全面保护、严格保护、善意保护理念,对恶意侵权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妥善处理股东之间因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产生的纠纷,依法帮助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民企恢复生机、重返市场,让企业家财产更加安全、权利更有保障。
为服务创新驱动提供司法保障
记者:广东作为知识产权案件大省,是如何为服务创新驱动提供司法保障的?
龚稼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广东作为创新大省,也是知识产权案件大省,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超过全国四分之一,长期居全国首位。
2018年,广东区域创新能力跃居全国首位,为全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重要支撑,从一定程度讲,得益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铺就了保护和激励创新的路基。广东法院全面实施“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全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万件,同比上升40%,其中,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别同比增长40.7%、9.6%、28.1%。
省法院出台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二条,并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游戏动漫等科技文化创新列为重点,在全国率先制定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审判指引,在推动国内立法和相关国际规则形成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广东已成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处理此类纠纷案件管辖的优选地。
另外,着眼“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顽疾”,通过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对源头侵权、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开设“绿色通道”快速审理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为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保驾护航
记者:广东法院如何回应大湾区建设中的司法关切和需求?将在哪些方面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龚稼立:过去的一年,广东法院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大湾区建设意见制定。下一步,广东要围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切实发挥司法的服务和保障作用。要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平台建设,在三地建立顺畅的司法合作机制。要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快推进建立国际仲裁中心,推动诉讼机制接轨,深化大湾区内地城市群诉讼服务升级和裁判标准统一。要探索简化三地民商事诉讼主体、诉讼证据认定手续,建立粤港澳跨境争端解决中心。还要强化公平竞争和产权保护,营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环境,为不断提高大湾区的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积极探索互联网案件新型审理机制
记者:去年“两会”,您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扩大互联网法院试点范围的建议。半年后,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办案,媒体称其为传统审判方式的一次革命性重构,请您谈谈广州互联网法院。
龚稼立:建设互联网法院,是广东落实中央顶层设计,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积极探索。2018年7月6日,中央深改委决定设立广州互联网法院。广东成立专项工作组,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快速度全力推进筹建工作,从中央拍板到9月28日挂牌办案,只用了不到3个月时间。
作为传统审判方式的一次革命性重构,以及司法改革向互联网领域的拓展和延伸,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五个月以来,积极探索“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新型审理机制,实现诉讼环节全网络化服务,搭建了功能集成的网上诉讼平台,逐步建立适应互联网发展的司法规则和诉讼流程;有效整合仲裁、调解、行政机关等法律服务资源,探索涉互联网纠纷“一站式”解决模式;积极指引网络平台完善自治性规则,划定互联网活动的底线、边界,净化网络空间。截至2月28日,广互法院审结案件1575件,法官人均结案93件。
下一步,我们将以审判执行为核心,探索涉互联网案件诉讼规则,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推动构建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新格局;以智能技术为驱动,有效促进司法审判与前沿科技全面融合;全面落实“网上案件网上审理”,实现诉讼环节全网络化服务;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广州互联网法院建设融合发展,与共建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集聚区结合起来,让广州互联网法院在服务广东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人民群众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