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李宗瑞性侵偷拍案 确定执行有期徒刑29年10个月
中新社台北2月22日电 台湾男子李宗瑞被控性侵并偷拍多名女子案,22日刑事部分判刑定案,应执行有期徒刑29年10个月。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等台湾媒体报道,李宗瑞被控从2009年起在台北性侵、偷拍多名女子,2012年案件曝光后,震惊全台。台北地检署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将其起诉。
刑事部分,李宗瑞被控偷拍性侵5名女子判刑20年定案,被控偷拍性侵9名女子部分,遭判处刑度总计39年2个月有期徒刑定案。
去年,台湾高等检察署声请法院定应执行刑,台湾高等法院审酌有期徒刑执行上限最高为30年,以李宗瑞涉及18个强制性交等罪,裁定合并执行徒刑29年10个月。
对此,李宗瑞曾提起抗告,但台“最高法院”认为裁定无误,22日驳回确定。
此案民事部分,台“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决,李宗瑞须赔偿11名受害女子共2385万元新台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