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十项准则”为新时代教师划定基本底线
光明日报记者 晋浩天
8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对涉嫌性骚扰学生的教师陈某作出处理决定,暂停其教师岗位工作,接受学校调查。
9月,厦门大学发布通报,解聘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的助理教授周运中。
10月,南京大学青年长江学者梁莹被指论文涉嫌抄袭,且授课敷衍曾被学生举报。校方回应已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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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教育部一连印发六份文件——《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下称“高校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下称“中小学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下称“幼儿园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直指教师师德师风问题,不仅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还为此划定了基本底线。
1.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来了
高校准则明确要求,教师应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
这份准则还指出,高校教师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等。
中小学准则要求,教师应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
准则明确,中小学教师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
幼儿园准则要求,幼儿园教师应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培幼育人、加强安全防范、关心爱护幼儿、遵循幼教规律、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保教行为。
该准则指出,幼儿园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等。
2.“不是体检结果,是预防保健手册”
多份文件,聚焦同一个问题,意义何在?
“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有1600多万名专任教师,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尊敬和爱戴。但是也有极个别人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放松自我要求,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形象,影响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解释说,同时,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下,人民群众对更好教育的需要日益增长,知识获取方式和传授方式、教和学关系都发生了革命性变化,这些都对教师队伍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他还表示,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也为教师严格自我约束、规范职业行为、加强自我修养提供基本遵循。
这位负责人一再强调,准则中的禁行性规定是底线,是从事教师职业的最低要求,是大中小幼职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必须遵守的,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准则中的禁止性规定,不是“体检结果”,是“预防保健手册”,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此外,准则规范的不仅是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还对教师提高政治素质、传播优秀文化、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提出要求。”
3.把要求落实到招聘、考核等工作中
文件印发后,大家更为关注的是,如何确保准则能够落到实处?
对此,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明确指出,要形成制度体系。“配合准则出台,教育部还制定了《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2014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建立起违规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地各校要根据准则,结合实际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实施办法。”
教育部还指出,要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要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对于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记者梳理发现,《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就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了“一票否决”。该意见明确规定,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教育部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缓慢、敷衍塞责、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学校进行通报。
(光明日报北京11月16日电)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17日 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