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按照基本经济制度办事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三个没有变”的重要论断,再次宣示“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从来没有动摇”。这一重要讲话精神,消弭了舆论中的杂音,廓清了认识上的迷雾,我国民营经济走向更广阔舞台的信心倍增。
一个多月来,习近平总书记4次就民营经济作出发言表态。从辽宁、广东考察,到给民营企业家回信、召开座谈会,对民营经济的肯定和支持贯穿始终。其中,一条极为重要的逻辑主线,就是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要求,就是必须按照基本经济制度办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背离了这一逻辑主线和任务要求,就是背离了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政策,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背道而驰。
近期,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其中有内外部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因素,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存在误解和偏差的原因。比如,有的部门戴着“有色眼镜”落实政策,视民营企业为“二等公民”;有的地方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切身利益;还有个别干部为了所谓的“个人安全”,不担当、不作为,不愿意满足民营企业贷款、经营等正当需求。出现这些不当行为,归根结底是在工作中没能理解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按照基本经济制度办事,前提是彻底扭转思想认识上的谬误,对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要认识到位,理解好、处理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以正确的思想认识指导具体工作,不断提升履职水平;按照基本经济制度办事,关键在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更加优越的营商环境,尤其要在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上切实发力,打破形形色色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平等机会,坚决清理各种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做法;按照基本经济制度办事,重点在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回应民营企业的所思所想所盼,特别是要妥善解决反映较为突出的“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民营企业变压力为动力,成功跨越“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
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将已经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执行中的偏差及时纠正,对政策的实际影响加强调研,使先期政策的红利充分释放,做好后期跟踪和政策配套。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让“两个毫不动摇”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更为生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