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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里的“秘密”

2018-10-17 14:51:00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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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记者/盛学友

  2018年9月19日上午,著名刑辩律师姜彩熠给本刊记者打来电话说:“张可辛一案,今天提起刑事上诉了,绥化农垦法院已接收上诉状。”

  半个月前的9月4日,本刊记者曾就张可辛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前往黑龙江省绥化市农垦系统公、检、法三机关采访。

  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的控辩争议

  9月10日,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以下简称绥化农垦法院)对张可辛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可辛15年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宋某、闫某华、吕某威8年、4年、3年有期徒刑。

  该案在绥化农垦系统影响较大,不仅因为涉案标的金额较大,而且控辩双方对罪与非罪的争议完全对立。姜彩熠说:“一审判决回避了涉罪主要证据问题,该案有不少‘秘密’。”

  2017年8月21日,黑龙江省绥化农垦公安局(以下简称绥化农垦公安局)对张可辛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当年11月30日,绥化农垦公安局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立案。

  2018年7月5日,黑龙江省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绥化农垦检察院)向绥化农垦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张可辛在未办理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取得成品油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绥化双盛公司为生产基地,雇佣宋某、闫某华、吕某威等人,勾兑92号汽油、0号柴油和35号柴油,以大连佳裕公司(在大连保税区开办的大连佳裕公司,是大连石油交易所230多家会员企业之一。大连石油交易所为会员企业提供地方性成品油经营权,同时政府按缴税额度给予会员企业财政补贴。记者注)名义对外开票销售。

  2018年8月上旬,张可辛指使所雇员工勾兑生产不合格成品0号柴油700吨,存储于绥化双盛公司4号罐、5号罐;勾兑生产不合格成品92号汽油220吨,存储于9号罐。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