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消费发展短板 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消费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加快升级,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直接体现为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由“从无到有”向“从有到好”迈进,对消费品及服务的质量、安全、效能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升。但同时由于相关体制机制不完善,消费发展中仍然存在诸多“痛点”,抑制了居民消费潜力的释放。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有助于补齐短板,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互促共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我国消费驱动型增长模式正逐步形成
伴随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经济增长动力结构加快优化调整,经济增长协调性增强。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由生产者主导向消费者主导、由生产推动到消费拉动的趋势性特点。2000年以来,我国消费率的变动呈现出“U”型变化态势,消费率于2011年开始趋势性回升,2017年回升至53.6%。2011年以来,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平均达到56.5%;今年上半年,消费率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78.5%,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4.2个百分点。从国际比较来看,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消费率一般呈U型变化,消费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也会经历先下降而后回升的变化过程。现阶段,我国消费率止跌回升,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这符合主要发达国家在工业化中后期的发展特点,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加速培育消费型社会的新阶段。
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和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是支撑消费驱动型增长模式的重要因素。2013-2017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8311元提高到25974元,年均增长9.1%,保持了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今年上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同期实际增长6.6%,较人均GDP增长快0.3个百分点。2013-2017年我国人均消费支出从13220元提高到18322元,年均增长8.5%。在此背景下,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呈现加快升级趋势,在消费总量、消费内容、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上都表现出升级势头。居民消费朝着服务化、品质化和多样化发展的速度明显加快,反映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已经超越了功能性需求而上升到体验型、享受型需求层次。全国居民消费支出中,食品支出比重已降至29.3%,旅游、文化、体育、养老、家政等在内的服务消费支出占比已经超过40%。2017年全国居民文化娱乐人均消费支出达850元,比2013年增长47.3%,年均增长10.2%。今年上半年国内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分别增长了11.4%和12.5%。新一轮技术革命及“互联网+”极大推动了消费模式和消费业态的创新,网购、在线服务等“互联网+消费”年均增速超过30%,线上线下融合与跨界融合式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此外,消费增长的城乡协调性在增强。城乡消费市场发展差距不断缩小,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和各类消费设施日益完善,农村居民消费潜力得以释放,2013年以来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由2.47:1缩小到2.23:1。
二、当前消费发展仍然存在诸多制度短板
虽然我国消费增速快于世界主要经济体,但由于各种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着制约消费潜力释放的短板,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还不能被有效满足,也影响了消费对经济发展基础性作用的更好发挥。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产品和服务供给尚不能很好适应消费升级需求,尚未形成生产消费良性循环机制。这既表现为适应消费升级需求的新兴服务和中高端产品供给不足,部分消费意愿不能转化为实际消费或转向国外;也表现为低端供给相对过剩,供给效率效益较差,供给体系尚未与需求体系形成良好匹配关系。有关数据显示,中国消费者通过跨境进口零售电商购买的海外商品年均增速在20%以上,2017年购买日用品、母婴用品、家用电器等超过4000亿元。2018年商务部发布的《主要消费品供需状况统计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超过70%的消费者认为品质是购买进口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化妆品等日用品的主要考虑因素。
二是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消费软硬环境还有待完善。农村地区尚未建成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水电路气、信息、无障碍等设施建设仍然滞后于需求。消费品质量标准不健全或国内标准低于国际标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旅游、养老、家政、餐饮等服务领域缺乏统一行业服务标准,消费不踏实、不放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完善,近期发生的违法违规生产疫苗案再次冲击了消费信心。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仍有待健全,比如网上跨境消费争议解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机制还不能适应发展要求。
三是促进居民消费能力持续提升和预期改善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健全。实现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同步增长,这是促进居民消费能力持续提升和消费对经济发展基础性作用持续增强的重要基础。但目前依法保障居民收入特别是工资性收入正常增长的机制还不健全,收入分配秩序还存在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劳动者的人力资本价值尚未在要素分配中获得充分体现。养老、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还不高、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还需完善。
三、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明确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这体现出加快补齐消费发展的制度短板已经成为进一步促进消费健康持续发展和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抓手。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对补齐消费发展的制度短板进行了顶层设计。从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出发,应着力从以下方面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
一是倡导消费者优先理念,积极促进生产消费良性循环。应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发挥好消费引领供给的作用,促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供需良性循环。应围绕居民吃穿用住行和服务消费升级方向,适应居民分层次多样性消费需求,构建更加成熟的、涵盖高中低档的消费细分市场。一方面要着力保证基本消费经济、实惠、安全,提升一般消费品和服务的质量,保障居民基本消费需求能够获得较好满足。另一方面要培育中高端消费市场,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培育形成新供给,满足创造新消费,形成具有较强增长带动力的消费新增长点。
二是健全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强化市场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完善消费环境,首先需要补齐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的短板。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体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形成一批展示中国产品和服务优质形象的品牌和企业。其次,应加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适应消费型社会发展的需要,应探索建立政府、消费者、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消费共治体系。比如,可重点探索健全消费后评价机制。建立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安全风险或顾客满意度监测评估体系,完善全过程产品和服务安全防范机制。第三,应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使信用信息成为促进消费环境优化的重要依据。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公开和评价使用,探索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和消费预警提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包括时间和资金成本),扩大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服务范围,加大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
三是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势头得到抑制,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也呈现回升的态势。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是完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建立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正确反映人力资本价值的分配机制,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深入实施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考虑经济增长情况,适应性提高居民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分阶段逐步提高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比例,推进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鼓励地方探索建立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按照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标准核定救助标准。
四是推动形成可持续的消费增长模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以及消费对经济发展基础性作用的有效发挥都需要以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基本前提。无论从经济增长模式,还是从社会发展结构的变化来看,消费者通过自身的消费行为对整个社会施加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大。我国具体国情决定了我们不可能走资源高消耗型消费发展道路,必须走资源环境可承受的可持续型消费发展道路,即形成可持续消费增长模式。这就要求消费者应该增强主体意识,消费活动不仅要满足个人的需求,也要考虑到消费活动的外部性,包括资源环境的可承载性以及代际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因此,应该倡导积极健康的消费理念,增强消费者可持续消费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快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力戒奢侈浪费型消费和不合理消费,推进可持续消费。(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 王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