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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之路

2018-09-14 15:47:00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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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的交流方式、生活方式带来深刻的改革,新的商业形态、商业模式、商业方法不断涌现,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空前的挑战,也为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提供了条件和机遇。9月3日至7日,全国政协社法委和民革中央联合调研组就“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一题赴安徽、浙江两地调研。

  这是一个互联网大时代,也是一个社会虚实大融合的时代。任何一个人,只要上网,便可以将信息“一网打尽”。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的交流方式、生活方式带来深刻的改革,新的商业形态、商业模式、商业方法不断涌现,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空前的挑战,也为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提供了条件和机遇。

  在这样一个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保护知识产权的路该如何走?

  9月3日至7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率全国政协社法委和民革中央联合调研组,就“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一题赴安徽、浙江两地调研。调研过程中记者看到,伴随着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体制改革、人工智能等高科技的运用,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机制日益完善,成效日益显现。

  ■综合治理成效明显

  “经过多年治理,中国的网络版权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8月30日,腾讯研究院副秘书长张钦坤向调研组介绍:过去中国网络产业长期“盗版+广告”的网络运营时代已经成为历史,正版运营已成为互联网行业主导模式。

  “盗版率显著下降,用户付费意识显著提升,付费规模持续增长。”张钦坤举例说,2017年,用户付费规模达3184亿元,在整体市场规模占比已经超过50%,网络版权产业迎来了付费时代。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中国在线音乐市场规模从2015年的40.2亿元,迅速增长到2017年的175亿元。

  自2008年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至今,10年间,中国变得越发具有创新能力,得益于实施得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坚定决心。

  2016年11月,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倡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与此同时发生深刻变革的不乏阿里巴巴等大型电商平台。

  2013年,淘宝网与国际反假联盟(IACC)签订谅解备忘录。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在全球范围内积极谋求与多家权利人及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的合作,由此开启了阿里巴巴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2016年底,阿里巴巴集团发起成立打假联盟,并与权利人共建项目上线,形成大数据线下打假模式。

  “对于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治理,我们需要科技赋能。”9月5日,阿里巴巴集团合伙人邵晓锋介绍,截至目前,阿里巴巴集团在图像技术领域的创新已申请专利量超过500件。阿里巴巴不仅拥有专门治理结构、专门治理规则,还采取主动防控和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系统相结合方式,从科技维度解决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阿里巴巴的报告显示,2017全年,淘宝共有24万个疑似侵权店铺被关闭;主动删除的疑似侵权链接中,97%一上线即被封杀;在与阿里合作权利人数目增长17%的背景下,整体知识产权投诉量下降42%。

  互联网企业通过加强审核监管、内部整顿等措施,建构企业自律自查体系,构建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生态。与此同时,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也在深入开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司长何越峰介绍,近年来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大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17年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办案量达到19800余件,同比增长51.1%,一般案件的处理时限缩短至1—2个工作日,复杂案件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资料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机关始终把打击和防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先后发起“网上打假行动”“云端2017”等专项行动,5年来共破获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近14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近15万名,保持了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的强大声势。

  公安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已经走出国门,与35个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建立了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合作渠道,2015年以来与境外执法机构开展联合调查的线索达到40余起,会同国际刑警组织等开展了15期国际执法行动和一系列联合破案行动。全球反假冒机构、国际刑警组织、美国商会等先后授予中国警方“最高贡献奖”“最佳地区案例奖”“知识产权捍卫者奖”等荣誉。

  “延伸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部门在网络空间的配合与衔接是关键。”9月6日,公安部经侦局第二直属总队政委张宏伟建议,在深入融合“互联网+司法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深化行政执法部门协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有关部门乃至跨国机构共同参与的全方位保护大格局。

  ■“杭州经验”探索破解顽疾

  作为一种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电子证据与书证、物证等传统证据类型有着巨大差别,呈现出“虚拟性、脆弱性、技术性”等新特征。

  创立于2008年的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电子数据存证和保全行业的开创者。10年来,安存科技只坚持做了一件事,就是将电子数据变成电子证据和可信数据,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

  在电子证据应用与审查领域,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先行者。作为全国首个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自去年8月18日挂牌,至今已运行一年有余。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试点集中审理杭州地区网络著作权权属、侵权案件等五类涉网民商事案件,并推出全国首个电子证据平台,存证总量超过195万条,包括公证和鉴定证据、第三方平台证据、保全和勘验证据、公文及生效裁判证据。该平台接入多个数据接口,法院可通过平台快速传输、核验、存储涉案电子数据,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破解涉网知识产权案件取证难、举证难等顽疾。

  利用电子证据平台,法院可以直接调取电商平台上的涉网交易信息。据杭州互联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介绍,淘宝等电商平台、理财平台等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数据持有者、第三方数据服务提供商(如运营商平台、电子签约平台、存证机构平台)都可能成为电子证据平台上电子数据的提供者。这意味着,当事人若想将电商平台上的交易信息举证,只需在诉讼平台或电子证据平台输入该电商平台上的订单号,电子证据平台便可调取相关交易信息。

  该法院还出台了全世界首个电子证据平台规范———《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规范》,制定了统一的数据格式数据接入标准,加上第三方存证工具的专业性和可信度,有效解决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问题。

  “电子证据平台的上线,明确电子数据证据的存证、接入、传输、存取标准和格式,让电子证据可信、可用、可保存,架起了电子证据和互联网审判之间的桥梁。”杭州市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向调研组介绍,若涉案数据存证于其他已接入的第三方平台,当事人只需提交该数据的哈希值存证编号,法院即可通过电子证据平台完成哈希值的智能比对及数据调取。

  截至今年9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案件12203件,审结10747件,线上庭审平均用时28分钟,平均审理期限41天,比传统审理模式节约时间3/5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98%。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审判工作不仅是运用网络技术将“线下”诉讼程序搬至“线上”的过程,而且涉及对原有审判体系和审判流程的全面再造,开创了适合涉网案件审理的新型诉讼规则。如,2018年4月创新采用“异步审理模式”,对涉《金陵十三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进行审理,突破时间、空间限制,使法官和当事人可以利用空闲时间,不同时、不同地、不同步参与诉讼,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的同时提高庭审效率。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朱新力表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应用,将从根本上改变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和模式,是互联网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由之路。中国已在这方面开始了新的探索。

  ■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如果创新筑起了知识产权大厦,那么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则为这座大厦建起了“护城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先后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政策,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支撑。

  “要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做好“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2015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2016年底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均提出,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完善商业模式和实用艺术品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2018年8月,我国电商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诞生。至此,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进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现已形成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核心,多方位多层次,较为系统完备,符合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体系。”司法部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张耀明说。

  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环境和保护效果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美国知识产权法协会前主席韦恩·索邦撰文称,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方面成为了全球领先者。

  2016年12月,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以蚌埠市威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蚌埠市鼎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假冒耐克体育用品为由,一纸诉状送至蚌埠人民法院。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方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法院分别判处公司法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年后,新任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谭森总领事携领事、知识产权官员及耐克、斯伯丁、NBA等企业代表团到访安徽法院时说:“假冒注册商标等罪一案,案件虽小,但国际影响大,不仅有力保护了美国国际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而且打消了众多美国企业来华投资的顾虑,坚定了在华投资的信心。”

  而支撑着这一系列改革新举措落地生效的,是中国作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的自信。2017年,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为47.86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300%,增速位居国内服务贸易之首。

  知识产权引领未来。中国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正在把制度优势和科技优势结合起来,加快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方法、新模式,努力为世界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贡献中国智慧。(王泳)

[责任编辑: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