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否认受贿:我最讨厌腐败 冠上这罪名太耻辱
被检方求刑20年,李明博喊“耻辱”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韩国前总统李明博受贿案最后一次庭审6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检方当天提请法院判处李明博有期徒刑20年、罚款150亿韩元(约合9130万元人民币),并追缴赃款。检方称,“李明博案”是韩国前所未有的腐败案件,重判在所难免。
据韩联社6日报道,韩国检方当天指出,被告人李明博是继卢泰愚、全斗焕、朴槿惠后被捕的第四位韩国总统,他涉嫌犯有受贿、侵吞、逃税、滥用职权等10多项罪名,案件事实基本清楚,案情重大,在韩国历史上留下无法磨灭的污点。李明博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总统公正、清廉的形象,辜负了民众所托。
李明博目前已被拘押5个多月,他今年3月22日被捕,4月初被检方以16项罪名正式起诉。检方资料显示,李明博涉嫌在总统任内借其胞兄的名义掌控汽车零部件公司DAS,贪污349亿韩元;收受三星电子垫付的在美国的诉讼费68亿美元;通过幕僚收受情报机构以特别经费为名提供的7亿韩元贿赂;收受韩国友利金融控股公司会长李八成等人提供的110亿韩元贿赂等。据韩国《首尔新闻》介绍,李明博6日出庭时否认了所有指控,他在最后陈述时说:“对我的大部分起诉都与钱有关,我无法容忍自己掉入这种陈词滥调的陷阱。我现在所有的财产就是一套房子,检方所说的嫌疑,我一概不知。我最讨厌的就是渎职腐败和官商勾结,给我冠上这样的罪名,太耻辱了。”
韩国《首日新闻》6日称,法院将于10月5日对“李明博案”做出一审判决。(金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