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电子商务“成长的烦恼”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
破解电子商务“成长的烦恼”
光明日报记者 刘华东 靳昊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记者注意到,在草案四审过程中备受争议的“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电商平台应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在最终的表决稿中,改为“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以外,这部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还有哪些亮点?光明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这部2013年启动立法程序的法律,历时五年,四易其稿。
“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这是电子商务法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说。
“近几年来,电子商务飞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伴随着‘成长的烦恼’,出现了不少问题。刚刚通过的电商法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上规定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对保护各方主体权益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京东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丁道勤说。
——针对网上假货、高仿品泛滥的情况,草案从一审稿开始,就在不断细化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2016年,“魏则西事件”让竞价排名乱象逐渐浮出水面,草案增加“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的规定。
——针对大数据杀熟和千人千面的精准营销,草案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押金返还难,霸王搭售,快递乱象……近几年电子商务“野蛮生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电子商务法都作出了相应规范。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过程很好地贯彻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法律草案的起草和审议过程更广泛地听取了各方意见,在审议、博弈过程中取得更多的共识,使草案更具可操作性。
赵旭东表示,电子商务法对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会起到非常具体而直接的作用,对电子商务主体的设立行为和终止行为、一般性经营行为、电子合同行为、电子支付行为、物流交付行为、信息披露行为、缴税行为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能有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把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摆在首位
赵旭东告诉记者,在电子商务法立法过程中一直存在很强的呼声,希望立法不要阻碍和影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而是能对电子商务发展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在法律条文中,能看到很多关于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的条款——“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被写进法律总则,“电子商务促进”专设一章……正如赵旭东所说,“电子商务法既是一部主体法、行为法、也是一部促进法”。
“因为电子商务属于新兴产业,所以电子商务法把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摆在首位,拓展电子商务的空间,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尹中卿表示,所以法律对于促进发展、鼓励创新作了一系列的制度性的规定。
为电子商务未来发展奠定体制框架
“目前我们国家电子商务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渗透广、变化快,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立法中既要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的突出问题,也要为未来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尹中卿提到,电子商务法不仅重视开放性,而且也更加重视前瞻性,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同时兼顾规范和管理的需要,为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奠定了体制框架。
“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理网络建设、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这些规定考虑了电商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构建面向未来的数据经济、绿色电商等。”丁道勤说。
赵旭东也表示,在具体规定方面,电商定义的开放性,主体准入的低门槛等,充分表明电子商务法为市场发展创造条件。“在保证交易安全、经济秩序的同时,电子商务法最大限度适应电子商务经营特点,反映电子商务未来发展需要,保持了法条本身的灵活性和弹性。一方面按照法律一般要求确立相应行为规范;另一方面也为经营者活动提供充分自治空间。”赵旭东说。
“但法律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操作指南,具体实施有待未来配套法规的明确。”丁道勤希望尽快出台法律实施细则,“比如现在电商逃税漏税问题比较严重,后续如何解决这一情况,很值得期待。”
“这个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适应了目前电子商务发展的情况,毕竟中国电子商务还在高速发展之中,随着电子商务出现新的问题和法律调整出现新的任务,这部法还要有适时修改。”赵旭东说。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01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