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题:把社团中的“李鬼”打回原形——民政部门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新华社记者罗争光
重拳之下,1800多个非法社会组织被打回原形,由民政部门予以取缔或劝散。与此同时,民政部还连续6批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300余个。
这是截至目前民政部门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的部分“成绩单”。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公信力、影响力的不断提升,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打着“中国”“全国”“中华”“世界”等名义,自称“协会”“学会”“联合会”“基金会”“中心”等,有的甚至假借服务国家战略之名招摇撞骗,损害了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甚至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声誉。
上述负责人介绍,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为经济利益驱动,行骗敛财是主要目的。很多非法社会组织打着开展培训交流、对接资金项目、颁发奖状奖牌、命名荣誉称号等方式,忽悠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甚至基层政府,谋取非法利益。二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随机性和分散性。很多非法社会组织没有固定办公场所,主要通过网站或微信等互联网渠道开展活动,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有的只是几个人组织的“草台班子”,在非法目的达到或被曝光后便迅速逃匿,关闭网站、销毁证据。
今年2月,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取缔了名为“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的组织。面对现场执法,该“联盟”一位工作人员甚至喊:“东西随便抄,别碰坏家具!”
为加大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力度,民政部门不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力量提供线索和证据,有效收集了大量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信息。
针对线索,民政部门安排严肃查处。对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但查处线索不足的,形成名单予以公布,向社会发出警示并征集有关线索信息。据介绍,名单的公布有效挤压了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一些组织主动与民政部门联系,表明解散;还有一些组织经社会公众进一步补充线索,被予取缔或劝散。
民政部还与公安部联手,自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对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和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予以打击整治,同时探索建立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黑名单”。
一手抓集中打击,一手抓制度建设。今年8月,民政部公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丰富了有关查处手段,规定了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等情况的法律责任。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示,公众要识别社会组织是否为“李鬼”,可以通过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或者关注其“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进行查询。同时,公众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及时向民政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