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网络文艺创作,释放新媒体从业人员的创造力
作者:孙佳山(中国艺术研究院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所当代文艺批评中心主任)
改革开放的历史帷幕的开启,在深刻地改变了神州大地的社会风貌的同时,我国的社会结构也在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地变化和调整。“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涌现,其活跃的创造力,在改革开放已经走过的四十年伟大历程中的不同历史阶段,不仅直接影响着中国经济的增长步伐,对于我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也同样产生着既是润物细无声,也是蝴蝶效应式的深远影响。
网络文艺成为支柱,新媒体从业人员贡献巨大
2013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根据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发展、更新的复杂国内、国际形势,高屋建瓴地指出,一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发扬劳动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新媒体为平台或对象,从事或代表特定机构从事投融资、技术研发、内容生产发布以及经营管理活动者的新媒体从业人员,在随后的2015年正式被纳入到“新的社会阶层”的范畴。
无疑网络文艺是由新媒体从业人员这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传统文艺生态和文化产业基础之上的新创造,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兴媒介的文化娱乐形态,网络文艺自世纪之交以来,在全世界范围方兴未艾,经过20年左右的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全球不同国家、肤色、民族的青少年群体的最主要的文化娱乐方式,其覆盖范围之广、之宽、之深,在整个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的所有既往文化经验中,也都屈指可数。
中央提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着明确的统计学意义的标准,就是在国民经济的占比不低于5%的门槛。根据2017年经济数据,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已经突破了80万亿元的大关,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的总额,已稳稳站在了4万亿元的上方。而在这4万亿的体量中,2189.6亿的网络游戏则直接占据了5%的份额,而由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视听为主的网络文艺,更是以5000亿左右的规模,占据了我国整个文化产业当中高达13%左右的比例。
显然,随着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浪潮所带来的史无前例的媒介迭代效应,网络游戏等网络文艺形态的普及率和渗透率更是被进一步放大,在市场规模上已经成长为整个文化产业的支柱性行业,并开始影响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宏观发展方向。
新媒体从业人员的创造力,正在影响主流文化
对于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新媒体从业人员,在以网络文艺为代表的诸多领域所迸发出的创造力,不仅体现在经济价值,他们的成果和结晶也同样在影响着当今社会的主流文化格局。例如电子竞技就已经被纳入到了亚运会等影响广泛的主流体育赛事,并且还有极大可能在未来入选成为奥运会的比赛项目。而在网络剧领域,近年来网剧以其在受众上的更为精细的区分和定位,在类型上的更为大胆的尝试和创新,生产出了《白夜追凶》《无罪之证》这样的拳头产品,从整体上大幅提升了网剧的质量,也逐渐获得了主流网生代观众口碑上的认同。这在我国电视产量持续下滑,文化产品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情况下,不仅具有积极、正面的市场调节意义,也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文化娱乐消费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中,就已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文艺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并在讲话中专门就网络文艺问题进行了深刻论述。他指出,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改变了文艺形态,催生了一大批新的文艺类型,也带来文艺观念和文艺实践的深刻变化。由于文字数码化、书籍图像化、阅读网络化等发展,文艺乃至社会文化面临着重大变革。要适应形势发展,抓好网络文艺创作生产,加强正面引导力度。
在这个意义上,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新媒体从业人员,他们所面对的问题、困境,其影响和辐射范围,就绝不在网络文艺的自身范围,还将涉及文化、经济、政治等更多领域。对于站在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节点上,推动我国的互联网治理乃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将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