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两会·改革新征程】在军民融合发展中升华军政军民关系
作者: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 王传宝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月12日上午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军要积极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军地双方要发扬军爱民、民拥军的光荣传统,不断巩固军政军民关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党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同时,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也赋予军政军民关系更丰富、更具时代意义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必将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在凝聚共识中,创新军政军民关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着眼于实现强国强军这一宏伟蓝图、构建一体化的战略体系。正如习近平主席在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所强调的,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必然选择。强国梦、强军梦,是中华民族的共识。在这样的共识前提下,在推动军民融合过程中,我们要有大局意识、树立军地一盘棋思想,不能把国防和军队建设仅仅是看作自身范围内的事情,也不能仅仅看作是“地方帮军队”,而应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来思考问题、推动工作,要确立国家利益至上原则,树立根本利益一致思想,少算自身的小帐,多算国家大帐,统筹兼顾军地利益。
军民融合发展彰显了军爱民、民拥军的政治优势,为军政军民关系发展注入新理念。在军民融合发展中,要有改革创新意识,着力解决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既要研究军民融合发展的具体方式和路径,也要研究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新方法、新手段,将好做法好经验好观点吸纳推广,丰富和发展军政军民关系的理论体系,为密切军民关系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从而在中华民族复兴的共同旗帜下,凝聚共识、求同存异,进一步创新新时代的军政军民关系。
在破除壁垒中,协调军政军民关系。融则两利,合则共赢。军民融合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既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大开大合、大破大立、蹄疾步稳,实现了我军组织架构和力量体系的整体性、革命性重塑,有效解决了制约我军建设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可以说,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尽管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在现行体制中仍存在着“碎片化”倾向,如军地之间缺乏有效的体制联接整合,“多张皮”“多龙治水”的现象较突出。因此,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就必须适应现代国家治理要求,打破军民二元分离结构,加强跨军地、跨部门、跨领域治理,完善在党领导下统筹管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
封闭壁垒和利益藩篱的背后,实际上有一个历史形成的既定的利益格局。要打破制度壁垒和利益藩篱的制约,则需要推动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改革,营造军民融合创新体系良好环境,在改革建立相关体制机制的同时,完成一些利益结构的调整。而这个过程,本身也是军民关系的一种协调。破壁垒的过程,就是利益关系的协调过程。破除了壁垒,做到以融尽融,那么融合的不仅是体系,同时还有军政关系和军民感情。
在化解矛盾中,升华军政军民关系。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一个长期而渐进的过程、融合的过程,也是化解矛盾的过程。矛盾无处不在,如在军民协同过程中,军工技术开放不够,不能满足民间要求的矛盾;地方资源有限,不能满足部队干部转业安置要求的矛盾;在高新技术和人才的共享共用过程中,也存在着利益分配的矛盾;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化解这些矛盾,首先要加强党的统一领导,为军民融合提供政治保障。把军民融合中涉及的协调工作纳入领导任期责任目标,通过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商,及时处理出现的矛盾纠纷;其次建立一套有利于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法规体系;再次要创新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共享互利的体制机制,为军民融合提供制度保障。依托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领导、协调功能和国防动员系统的力量,在多领域深层次加强军民融合,进一步开拓军政军民关系的新领域,开创军政军民关系的新境界。
化解矛盾需要有新思路、新理念,要有务实态度以及灵活而有效的办法,一方面在化解矛盾过程中,为军民融合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性,发挥军政军民团结的光荣传统,为化解矛盾创造必要的条件。另一方面,这个过程本身也是融合的过程,在过程中凝聚共同发展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密切军政关系和军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