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江武代表:监察法草案充分反映了人民意志
【《法律与生活》两会记者盛学友 报道】3月13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在安徽代表团审议监察法草案发言时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及出台监察法,是关乎国家政治体制变革的顶层设计,是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是健全权力制约体制的伟大探索。
提请审议的监察法草案体例科学、脉络清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是一部充分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修正案规定,充分反映人民意志的重要法律草案,“完全赞成,坚决拥护”。
草案四个突出特点
薛江武认为《监察法(草案)》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旗帜鲜明宣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体现了“四个意识”、彰显了“四个自信”;二是科学合理界定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落实了宪法定位、夯实了履职根基;三是严格规范设定开展监察工作的程序,彰显了法治思维、突出了权利保障;四是全面细致规定了对监察机关的监督,严密了制度笼子、严格了权力制约。
薛江武代表介绍,去年安徽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开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省委改革部署,坚决支持改革、全力配合改革、衷心拥护改革,已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高效地完成了侦防部门、职能、人员转隶工作,充分体现出全力支持配合改革的大局意识和政治担当。
检察助推反腐斗争
“虽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部门转隶了,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没有变,依然承担着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与监察委员会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责任,仍然是党领导下依法反腐的一支重要力量。”
薛江武代表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时说,监察法草案通过以后,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实施好监察法,积极引导全省检察人员深刻认识监察法出台的重大政治意义、制度意义、实践意义,第一时间学懂弄通,在司法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结合安徽检察实际,会同监察委员会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办理程序,明确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的具体规定,明确检察环节发现案件线索的移送机制,明确对接监察委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切实做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无缝衔接,规范办案、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作用,坚决助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