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超代表:在宪法中确立监察委法律地位是监督制度的历史性创举
3月7日下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浙江省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建超发言时说:“我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完全赞成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内容。”
刘建超代表说,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将统一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思想引领和行动指南。
刘建超代表认为,这次宪法修改,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宪法总纲,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根本法制保障,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对这次修宪并在宪法中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更是引人关注,刘建超对《法律与生活》记者说:“这是中国监督制度一个历史性伟大创举。”
在提请审议的宪法修正案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对此,刘建超代表认为,这不仅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也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不仅顺应了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迫切要求,也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系提供根本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刘建超对《法律与生活》记者说,浙江作为党中央确定的3个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地区之一,省委及省纪委全面准确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改革试点达到了预期目标。
浙江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践表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英明正确的,这次宪法修改是有充分实践基础的。这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新之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的法律地位,切合党情国情,符合监督规律,实现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必将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刘建超代表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是监察机关重大使命和庄严责任。监察机关要坚守责任担当,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决的实施者。”(两会记者 盛学友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