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传智代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强化自我监督
3月7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宁夏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许传智发言时说:”修改宪法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宪法修改工作蹄疾步稳、有序推进,《宪法修正案(草案)》已经成熟,我完全赞同这次大会表决通过。”
许传智代表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也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宪法修正案》通过后,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推动和保证宪法得到坚决贯彻实施。
许传智表示,在认真学习宪法修正案的同时,深入推进宁夏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目前,宁夏区、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的“台子”已经搭好,关键是要”唱好戏”。
如何才能“唱好戏”?许传智告诉《法律与生活》记者,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加强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快培养一支专业化干部队伍;大力推动理念、业务等多方面融合,尽快生成战斗力和执法力;抓好运行机制建设,继续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和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上下功夫,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正风反腐与改革试点“两手抓”,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许传智强调说,同时,我们还要强化监察委员会的自我监督,真正做到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特别是对队伍自身出现的问题,绝不回避,绝不遮掩,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两会记者 盛学友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