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 以人民为中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作者:杜玉琼(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这一论述充分彰显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根本目标,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根本方法;更加突出了参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主体的全面性,充分表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不仅仅是中国共产党的事、国家层面的事、政府的事、司法机关的事、党员领导干部的事,全民族都应当参与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来;充分把握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这个时代脉搏,把提高法治素养作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对全民族的号召。要切实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就必须准确把握法治素养的深刻内涵,否则就会在认识上出现偏差,在行动上走入误区,在效果上大打折扣。
河北省衡水志臻实验中学学生在诵读宪法。新华社发
学习掌握必备的法治知识是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之根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必备的法治知识不但包括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还应当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知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知识、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知识等相关知识。只有真正夯实了法治知识这个法治素养的根基,才能去谈论法治进而用法治来治理国家。必备的法治知识应当具有针对性,针对人们在国家管理、社会生活、学习生活中所处的位置、需求,以学习掌握同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知识为主,使全民族都具备参与建设法治国家伟大实践的知识。
推动树立法治意识是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之前提。意识决定行为。法治意识就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不但包括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还包括有权利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更包括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治理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才能成为现实。法治意识不会从天而降,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从而引导全民族树立起参与建设法治国家伟大实践的意识。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的方法论和现实目标。思维决定出路,行为体现素质。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不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决策的思维模式,也要求人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思维模式。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不但包括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模式,还包括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时要坚持运用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的基本精神处理问题的行为习惯。提高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目标,更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方法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领全体人民自觉提高参与建设法治国家伟大实践的能力。
弘扬法治精神是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之灵魂。精神铸就灵魂。法治精神就是在法治实践中提炼出来的大家一致认同的法治理想状态,不但包括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还包括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权力制约、社会和谐等价值追求。要使全民族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如果没有弘扬法治精神这个法治素养灵魂的引领,法治的躯壳就失去了生命力。应当将法治精神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整个法治过程中,为全体人民积极参与建设法治国家伟大实践指明方向。
培育坚定法治信仰是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之力量源泉。信仰产生力量。法治信仰指个人发自内心认同法治并将其作为自身行为准则,不但包括自觉守法的信仰,还包括积极主动地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信仰,更是坚定相信法治是国家治理基本方式的信仰。要使全民族都从内心深处真诚地拥护和信仰法律的权威,就必须培育坚定的法治信仰这一力量源泉,否则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就会失去人民的支持。要培育坚定的法治信仰,就必须坚持民主立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全民族对法治国家伟大实践必将取得伟大胜利的信心和力量。
《光明日报》( 2018年02月23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