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上网来·辉煌十九大】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郑风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我国乡村治理体系进行了更完善的政策布局,如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以及建设平安乡村等。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加强带头人建设非常重要。乡村治理进程中,带头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们在带头人建设方面已探索出一些乡村治理的好思路,如选派第一书记到贫困村。相关数据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截止到2016年,全国共选派了驻村干部77万多人、第一书记19.5万人。第一书记有不少是大学毕业生,甚至是博士毕业生,能够多方筹集资源,帮助村庄发展。在第一书记的带领下,乡村的发展思路与发展效果都不错。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要完善自治、法制与德治体系。目前,我国村干部主要靠村民选举来产生,这也是发挥基层民主,让村民来表达自己的意愿。但是我国的村庄普遍规模较小,选举往往也存在一些弊端,如出现有些村庄容易被大家族或者大姓干预,或者黑恶势力通过金钱、恐吓进入到村庄干部队伍中等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村庄治理体系,可以通过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式,清除村庄干部队伍中不符合条件的选举候选人,吸引德高望重的新乡贤加入。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要加强村庄治理体系的建设。健全村民代表大会,村民的理事会、监事会,对村庄的运行进行全方位监督。为了帮助贫苦地区早日脱贫,国家每年都会出台相关政策,拨付扶贫款项,以及其他援助。但从腐败中出现的一些“小官大贪”的案例和基层民众反映的问题来看,有些村干部并不能公平地分配资源。因此,如何合理分配这些资源而不致被“拦截”透明与监督非常重要。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需要法治助力。农村的法律观念相对比较薄弱,需要大量的普法活动。因此要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增强法治观念。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需要平安乡村的建设。我国农村数量繁多,村庄又比较分散,不少村庄治安力量靠自身维护,因而在治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未来我国在治安体系方面应该打破目前的城乡分治,将城市的治安力量延伸至乡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在新的条件下,只有将加强我们国家乡村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加强村民自治让监督更易有效和透明、加强法治和德治建设等措施综合起来,才能使我们国家的乡村治理更有效更完善,让乡村振兴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