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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君| 你会讲“普通话”,但这些故事你可能不知道

2018-02-07 09:59: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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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人把普通话称作“国语”,实际上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普通话是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这是一个法律术语,着重强调的是“普通话”在国内的“通用性”。“国家通用语言”不能与“国语”“官方语言”相混淆。

  官方语言一般是指一个国家法定的正式语言,如法国为法语。另一些国家,主要是一些国内民族较多的前殖民地国家,比如印度,用前殖民国家的语言——英语,作为主要官方语言。而有的国家如中国、美国,并没有法定的官方语言。

  普通话的“普通”两字,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普通话作为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言,也是各民族的主要交际语。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我国从来没有指定“官方语言”,就是从这一重大原则出发的。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好处多多。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拥有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多文种的大国而言,更是有着多重意义,比如民族、地域间交往交流,建立统一市场,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等。

  民国时期:教员说普通话反被撵走

  “普通话”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清末。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但当时的推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以至于出现了教员在课堂上说普通话反被撵走的闹剧。

  史学家周策纵曾谈到1931-1933年在老家湖南衡阳读中学时的一件趣事——那时的老师中,“有一位金先生,年纪最轻,是北大或北师大毕业的。一口卷舌音,儿呀儿的。我们听不懂他的北京话,上了几堂课,大家听不懂,要赶走他。校长说他讲的最标准,我们都应该学。可是他的舌头卷得那么厉害,我们实在无法听懂,结果还是把他赶走了。想起来真冤枉,又很好笑。”

  北洋政府时期,梁启超在北京授课,因讲话带有浓重的粤语口音,学生感到极难理解。1943年,查良镛(即后来的金庸)在重庆读书时,因为钱穆老师用无锡话授课,同学们听不懂,身为海宁人的查良镛还能听明白,于是就充当起了“翻译”。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