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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肇东蹊跷敲诈勒索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18-01-26 09:41:00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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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士昌的妻子给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赠送锦旗

  1月24日,黑龙江省绥化肇东市,温度低至零下二十四五度,三四级的西北风寒冷刺骨。

  虽然室外很冷,但屋里很暖和。

  11点40分,肇东市黎明镇,一处两层居民楼,一位中年妇女眼圈发红,声音有些哽咽:“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肇东法院咋就判他有罪呢?”

  这位妇女是高士昌的妻子。

  她手里拿着的纸张,虽然只有两页,却重似千斤——这是她刚刚看到的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并交由肇东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裁定书》。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肇东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高士昌的妻子看完这份裁定,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这回有希望了!”这些日子以来,这是她“最高兴的时刻”。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此前,她的丈夫被肇东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高士昌不服,以其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客观要件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案,迅速依法组成以刑二庭庭长孙宏辉为主审法官的合议庭,并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2017年12月25日,《法律与生活》记者以《黑龙江肇东一起案中案:蹊跷的敲诈勒索》为题,报道了这起蹊跷的敲诈勒索案,各大新闻网站纷纷转载。

  二审开庭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权利

  2017年12月18日上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主审法官孙宏辉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在肇东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审理高士昌这起上诉案时,《法律与生活》记者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记者旁听这起上诉案庭审时注意到,主审法官给了被告人高士昌及其辩护人充足的辩护和陈述时间,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

  法庭上,高士昌的辩护人杨绍贤、李家瑞认为,和一审时的观点一致,高士昌是无罪的,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高士昌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犯罪。高士昌不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特征,不具有采取要挟手段致使李延斌产生恐惧心理的情况下为其出具欠条的情形,也没有继而持欠条勒索李延斌财物的行为事实。

  辩护人从高士昌的行为不具备敲诈勒索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特征,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李延斌是在受到高士昌威胁、恐吓或要挟情况下出具的欠条和保证书,以及高士昌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中“以威胁、要挟手段,强索公私财物”的客观要件等多个方面,通过对全案证据分析和论证,证明高士昌无罪。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定罪事实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与生活》记者注意到,在高士昌陈述及辩护人辩护时,主审法官一直没有打断他们的陈述和辩护。

  “整个庭审中,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权利,主审法官给予了充分保障!”庭审结束后,辩护人不无感慨地告诉记者:“这次开庭,我们被充分尊重,感觉真好!”

  两个案件的不同结果

  高士昌这起敲诈勒索案,是由肇东市黎明镇人民政府土地助理李延斌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引发的。

  李延斌接受高士昌的请托,为高士昌办理了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来,高士昌发现是假证,遂向黑龙江电视台提供新闻线索。电视台记者采访后,将李延斌伪造证件问题进行了公开曝光。

  电视台曝光后不久,2015年7月10日,李延斌给高士昌出具了一张20万元人民币欠条和内容为立即收回假证、在一个月内办出真证、之后从高士昌那里收回欠条的保证书。

  就在这期间,当地纪委收到上级转办的关于李延斌利用职务之便制造假证骗取钱款问题的群众匿名举报。

  纪委调查后,将李延斌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材料移送给肇东市公安局,随后,警方于2015年11月26日对李延斌立案侦查,于2016年9月13日对李延斌刑事拘留。

  2016年9月22日,肇东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李延斌批准逮捕。

  之后不久,李延斌被取保候审。

  2016年11月4日,肇东市公安局将李延斌案移送审查起诉。2017年2、3月份,肇东市人民检察院对李延斌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2016年9月22日,也就是李延斌被批准逮捕那一天,肇东市人民检察院向肇东市公安局发出应当对“以李延斌办理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宗地档案为由向其敲诈20万元人民币涉嫌敲诈勒索罪的高士昌”依法逮捕的侦查监督建议书。

  2016年10月19日上午,高士昌被肇东市公安局李延斌案办案人叫去核实李延斌案有关情况时,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2016年11月1日,高士昌被批准逮捕。2017年9月4日,高士昌一审被判刑三年。

  和这起蹊跷的敲诈勒索案一样蹊跷的是,高士昌作为李延斌涉嫌犯罪一案的被害人,在2017年12月21日对前来会见他的辩护人说,他从未收到对李延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也没有人跟他说过这个事。

  检察机关如果不依法向被害人送达对被告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则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法律赋予被害人的相关权利也因此而丧失。

  锦旗背后的希望

  2018年1月23日,为期两天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结束。会议对解决独立办案后“谁来监督法官检察官”问题作出具体部署和要求。将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对符合问责条件的,依法严肃问责。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释放的这个信号,让高士昌的家人看到了希望。

  1月24日上午,高士昌的辩护人从肇东市人民法院领到了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并立即来到高士昌家,送到高士昌妻子手中。

  1月25日上午,高士昌的妻子来到绥化,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孙宏辉庭长送去了一面绣有“公正司法,司法公正”8个金灿灿大字的锦旗,表达了她和家人对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秉公审理案件的一片感激之情。

  一位法学专家告诉《法律与生活》记者,用老百姓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听得懂的方式,来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而实现庭审实质化。这是司法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如果没有公正司法——也即程序,那就难有司法公正——也即结果。

  高士昌敲诈勒索案发回重审后结果如何,《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将继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