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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中”头目黄之锋等人判刑日期再押后 律师求情:他当年才18

2017-12-08 11:34:00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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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综合报道】香港高等法院原定12月7日下午对非法“占中”期间涉嫌“刑事藐视法律罪”的黄之锋一众16人判刑。不过据港媒报道,黄之锋律师骆应淦7日出庭时向法官“求情”,称被告当时只有18岁,而且已被判刑半年,希望酌情考虑。法官同意押后判刑,待控辩双方呈交书面理据讨论后,再决定判刑日期。

  据香港“东网”12月7日报道,2014年香港“违法占领行动”期间,包括“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以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20人,违反法庭禁制令,阻挠执达主任清理堵塞旺角弥敦道的障碍物,事后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名,除首批4名认罪的被告上周已判刑,其余16名被告,包括黄之锋、岑敖晖等,法庭原定于7日判刑。

  然而,代表黄之锋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表示,黄之锋于案发时只有18岁,再加上之前已经因“重夺公民广场”案,被上诉庭改判监6个月,希望法庭量刑时,会考虑刑罚的整体性,希望可判处“感化令”。

  另外,骆应淦代表另外两名不认罪被告郭阳煜和朱佩欣求情,声称二人是因“关注社会”而参与了本案,期间并没有使用暴力,都没有定罪纪录,并已经被“上了一课”。

  另一位辩方律师潘熙则表示,他所代表的被告当时并无意挑战香港法律及法庭指示,他声称,关兆宏(被告之一)当年23岁,行动中也无反抗及作暴力行为致他人受伤,而且被捕期间“表现合作”,希望能判以缓刑。

  潘熙称,虽然不认罪的七人最终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名成立,但他们“没意图挑战法庭权威或法律”。但法官反驳道,仅有部分被告没有意图,不能代表其他被告。

  辩方还解释称,郭阳煜和朱佩欣(不认罪的两位被告)均是初犯,在案件中二人“角色都较轻微”,并没有意图挑战法庭颁下的禁制令,而二人被捕时并没有挣扎反抗,反而与警方合作;即使冯启禧(被告之一)被要求跪地两分钟,也没有反抗,充分合作。

  另外,“香港01”报道称,潘熙还透露黄浩铭(被告之一)是家中长子,父母经营小生意,但家境不算富裕,完成社会政策硕士学位,并立志要“服务社会”。黄浩铭向法庭呈交在狱中写的六页求情信,向法庭解释他只是想“维护法治”,他在场“也劝其他人冷静”,“表现和平”,即使被捕时被压在地上“也无挣扎”。辩方律师皆请求法庭考虑整体量刑的原则。

  法官陈庆伟指出,部分被告因本案被捕时年龄不足21岁,除非法庭认为其他的判刑选择都不适合,否则不应判处一名21岁以下的被告监禁,但若最终不能判处各被告“社服令”或“感化令”,索取相关报告又显得费时失事,所以要求各辩方律师提议合适的处理方法。

  因此,辩方声称“需要时间准备陈词”,到时候再提交案例。法庭决定将此案押后,待辩方进一步书面陈词,并以书面通知各方再开庭的日期。

  “逃过一劫”的黄之锋在步出法庭后表示,对法庭何时判刑暂不知情,称自己会以“平常心”去面对判决,并感谢他们的律师团队。被问到是否想过等待终审法院处理另外几宗上诉案件后才判刑,黄之锋表示须由法官决定。

  据港媒早前消息,黄之锋、黄浩铭都曾不约而同向外界宣称,预计此次判刑极有可能会再入狱,黄之锋还在Facebook上撰文称,因所谓“重夺公民广场”案遭判入狱服刑,2个月后获保释等候下月上诉,“没想到离开监狱6个星期,再度面对判决,此刻心情有点复杂。”不过,并非每一名被告都有悔意,未曾入狱的岑敖晖就声称自己“已有足够准备”。他在开庭前表示,对于自己的行为“没有感到后悔”,有心理准备入狱。他还公然宣称,对于当日的所作所为,和参与“占领行动”感到“光荣”,并宣称自己“对得住自己良心”。

  另外,“东网”报道称,在开庭之前,有约30名所谓的“支持者”到场“支持”,他们高叫“政治检控可耻”、“公民抗命,无畏无惧”等口号。

  2014年“违法占领行动”期间,包括黄之锋、岑敖晖、黄浩铭在内的20人,违反法庭禁制令,阻挠执达主任清理堵塞旺角弥敦道的障碍物,事后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名。首批4名被告在上个月各被判刑1个月,缓刑1年,并须罚款1万港元。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