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
本报北京12月5日电 (记者徐隽)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应遵循四个基本理念,即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保护优先、促进绿色发展和注重区域协同,并强调了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司法保护,要求审理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涉河道和河湖岸线保护以及涉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等四大类十个方面的案件,强调要根据长江上中下游生态环境特点,突出重点、因地施策。
最高人民法院还公布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期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进一步深化《意见》的落实,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