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思维! 美将“外国代理人”矛头指向中国媒体
【环球时报记者 赵觉珵】当地时间15日,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向美国国会提交的一份报告被公布。据英国路透社报道,该报告声称中国国有媒体在美国参与“间谍与政治宣传”活动,呼吁国会要求其在美国的工作人员注册为“外国代理人”。
美国会特设的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在这份年度报告中说,中国国有媒体正在海外迅速扩张,其中部分媒体在美国发展迅速,在纽约、华盛顿、芝加哥、洛杉矶、休斯敦、旧金山等地均设有办事处,并为中国情报机构收集信息或编写机密报告。报告援引美国资助的维权组织“自由之家”的证词称,这些中国媒体的工作人员不在《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范围内是一个“漏洞”。
据美媒介绍,为限制德国在二战之前的政治宣传,美国于1938年通过《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该法要求外国政府、政党及他们在美雇用的游说美政府的人,必须向美司法部登记。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研究员杨希雨15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说,按照美国法律,“外国代理人”代表外国政府等实体在美国从事与政治相关的活动,“外国代理人”需定期向美方报告与外国委托人的关系及在美的活动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的这种要求显然是违法行为”,杨希雨对《环球时报》记者说,报告指责中国媒体参与间谍活动必须拿出证据。如果没有确实证据,向立法机构提交这种报告是不负责任的。此外,这种要求也违反美国关于“言论自由”的宪法条款。任何一个新闻机构客观上都对舆论有一定引导作用,这是新闻机构职能带来的必然结果。杨希雨认为,报告给中国媒体“扣上两顶帽子”,要求中国媒体在美工作人员注册为“外国代理人”是冷战思维扩展到新闻媒体的表现。
今年9月,美司法部要求“今日俄罗斯”电视台在美开设的公司注册为“外国代理人”。该电视台总编辑西蒙尼扬13日说,该电视台美国频道已在当地登记为“外国代理人”。15日,为反击美国的举动,俄国家杜马以绝对多数通过媒体外国代理人法,要求所有一切收受海外资金的外国媒体今后都需登记为“外国代理人”。该法律还需经俄罗斯联邦委员会批准。
杨希雨对《环球时报》记者说,如果中国媒体的工作人员真的在美被迫注册为“外国代理人”,对中国新闻机构的国际形象会有很大影响。